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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庭前调解,解纷更解企忧 漳河法庭成功化解3600万元借款合同纠纷

来源: 湖北长安网 发布时间:2024-06-25 作者:佚名

  近日,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漳河法庭利用线上平台成功调解一起牵涉3600余万元的借款合同纠纷案,当事各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将分5期向原告支付完所欠本息。

  原告为荆门甲公司,被告一为广东深圳一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公司),被告二为深圳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第三人为荆门乙公司。

  今年3月11日,荆门甲公司向东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深圳公司及徐某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数千万元。该院漳河法庭立案后进行了解。

  原来,荆门甲公司系荆门乙公司的投资合伙人,占股近30%。2018年6月,荆门乙公司与深圳公司及徐某签订了一份可转债投资协议,约定荆门乙公司作为投资方以可转债形式投资深圳公司,协议签署之日起3年内投资方未转股,深圳公司应归还投资本金,并确保投资方的本金年化收益率达到10%。深圳公司未按期归还投资的,应将每年的年化收益10%计入下一年度的投资本金。

  上述协议签订后,荆门乙公司于2018年、2019年分3次打给深圳公司7001万余元。上述可转债到期后,由于未满足协议签订债务可转深圳公司股份的条件,荆门甲公司多次函告荆门乙公司,督促深圳公司及徐某归还投资本金及收益。遗憾的是,深圳公司及徐某未归还,以至于荆门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此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不仅牵涉广东湖北两地3家大公司,且涉案金额数千万元。漳河法庭庭长余雄受理此案后,迅速将这一情况向院党组报告,并引起高度重视,大家一致认为在不影响3家企业正常运转的基础上快速、高效处置,确保实现法治、社会效果的相统一。

  面对这一烫手山芋,余雄延伸诉讼服务,主动出击,进行庭前调解,力争将当事各方损失及不良影响降到最低。

  “徐总,你所在的公司在深圳乃至全国都有名气,一旦摊上官司并败诉,那将对企业及你个人可就是灭顶之灾,不仅企业名声受到影响,还直接波及企业发展。”余雄致电徐某时,单刀直入,一针见血。

  “不是我们不想归还,而是我们公司流动资金出现问题,一时半会拿不出这笔钱。”面对余雄的来电,徐某道出了苦衷。

  “有困难是事实,但不能因为困难就不理不睬,庭前调解是解决你们纠纷的最好方案,既省时又省力。若你方接受调解,我们将开启线上调解模式,让你足不出户便能完成协议达成。”余雄切入主题。

  “我愿接受调解,对于事实部分也无异议,只是请法庭从中斡旋多为我们争取支付欠款的时限。”徐某坦言。

  有了这一基础,余雄转头与荆门甲公司、第三人取得联系,转告了所了解到的深圳公司情况。对此,荆门甲公司、第三人都很清楚,也愿意接受调解。

  随后,余雄组织当事三方进行线上调解,对纠纷事实、法律依据、调解结论一一向各方阐述,在各方均无异议后,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让各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即根据荆门甲公司所占荆门乙公司的股份比例及荆门乙公司借款给深圳公司的本金、利息折算,最终确认深圳公司要向荆门甲公司支付本息3600余万元,款项将分5期支付完毕,其中前4期各支付100万元,最后一笔3200余万元于2025年6月30前支付到位。

  “当事人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我们遵循一个原则,那就是决不就案办案,一判了之,而是尽最大努力为当事人纾困解难,助其走出困境。”余雄表示今后将在延伸诉讼服务上继续发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暖。

   稿件来源:荆门晚报


原文链接:http://www.hbcaw.gov.cn/syzl/59048.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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