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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流水”就可以赚“好处费”?这种“买卖”可做不得!

来源: 山西长安网 发布时间:2024-06-25 作者:佚名

  一分钱不用掏

  只要帮人转转账、取取钱

  便能获得“好处费”

  这种无本万利的“买卖”

  你干不干?

  如果你干了

  恭喜!

  警察蜀黍会免费赠你银手镯一副!

  案情回顾

  日前,武乡县某银行在办理日常业务时,发现王某的账户流水存在异常,有大量的资金流入,很可能涉及诈骗案件。武乡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接到线索后迅速展开调查。

  经查,王某通过微信视频号与一个陌生人互加为QQ好友,聊天中,对方称有个赚钱的“买卖”,只要用自己的银行卡去“刷流水”,帮助别人转账就能得到“好处费”。王某在明知这种行为是帮助诈骗团伙“洗钱”的情况下,依然爽快答应。

  5月21日,王某又按照“网友”的要求,去金店帮助“代购黄金”以赚取佣金,明知银行卡内的资金来路不正,王某还是欣然前往。而金店的经理蔡某为了销售黄金,在未核实大额资金来源的情况下,提供账户收取涉诈资金进行黄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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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蔡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普法讲堂

  如果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银行卡进行支付结算等帮助的,可能构成帮信罪。如果明知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提供银行卡并有代为转账、套现、取现等行为,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论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当下,犯罪分子会通过各种手段,引诱大家转移犯罪所得,上游犯罪既遂后,伴随着卡主转账、套现、取现的行为,卡主的命运齿轮也开始转动,犯罪团伙成功转移犯罪所得后,留给卡主的只剩下一堆苍白的银行流水和一对免费的银手镯。

  此外,真正的诈骗分子不会自己抛头露面,他们会通过各种方式物色人员并组织他们到烟酒、黄金店铺内大量代买物品,以此转移涉诈资金。代买人员带着存有赃款的银行卡到店疯狂刷卡消费,然后将买到的物品交给上家,获取佣金。这些代买人员虽然没有直接实施诈骗,但也是诈骗链条中重要环节的参与者。

  请珍惜自己的人生

  远离诱惑 坚守正道

  因为只有通过合法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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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才能得到人生的光彩和尊严!

  来源:平安长治微信公众号

  

  

  


原文链接:http://www.sxpeace.gov.cn/article/0bdba77519304bdab0834a24c52ba7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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