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法院:一份有温度的判决书
来源: 四川长安网 发布时间:2024-06-18 作者:佚名
子曰:“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自古以来,爱老、敬老就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也是每个子女的应尽义务。6月14日,记者从广安市广安区法院获悉,广安区法院恒升法庭来到广安区大安镇司马村巡回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据介绍,李某与牟某婚后育有四子女,共同抚养其长大成人。随着年岁的增加,李某与牟某劳动能力下降,无固定收入来源,且身患疾病,需要子女共同承担起赡养义务。但四子女却因成长过程中父母“一碗水”端不平积怨已久、长期不和睦,难以达成方案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两位老人意识到家庭矛盾已难以调和,自己的养老问题又亟需解决,遂诉至法院。
立案后,承办法官周英多次致电两位老人的共同诉讼代理人了解情况,并与四子女分别沟通,汇总各方意见,与办案团队分析案情,商讨处理方案,希望能以调解的形式妥善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
在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极力争取调解,但四子女各执一词、矛盾激烈,致使庭审一度难以进行。在不具备调解基础的情况下,承办法官不得不放弃以调解止纷争于诉内的期望。
判决不意味着绝对的冰冷生硬,周法官综合考量法律法规、风俗习惯、客观实际等多个维度,由亲情入手,释理讲法,撰写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对四子女所承担的赡养义务进行划分,明确他们对李某、牟某未来生活费、医药费、丧葬费的承担比例,并对两位老人晚年的亲属照料进行明确约定。这份糅合了亲情与法律的判决书缓和其家庭矛盾、平衡各方利益诉求且妥善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得到了所有当事人的认可。
赡养纠纷案情往往并不复杂,但调解过程中会因双方立场、利益分配等导致矛盾难以化解。多年来,广安区法院恒升法庭处理家事纠纷已形成以调解为主、判决为辅的办案思路,以情感入手释理讲法的办案方法,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办案流程,获得社会广泛好评。下一步,恒升法庭将继续提升办案效能,提高群众满意度,为构建和谐乡村添砖加瓦。
(宫悦 陈宇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 文/图)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dfdt/20240614/28797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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