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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矫对象被执行收监

来源: 江西政法网 发布时间:2024-06-18 作者:佚名

  近日,在峡江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峡江检察院)的监督下,一名被撤销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被依法收监。此前,峡江检察院接到群众反映,社区矫正对象刘某多次对他进行骚扰。该院办案人员及时联合峡江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前往桐林乡司法所对刘某进行谈话,并进行教育。

  刘某在缓刑期间多次因违反相关法规被警告、谈话,并被公安机关作出治安拘留和罚款的处罚。峡江检察院收到社区矫正机构抄送的收监执行书面建议后,上门召开关于刘某收监执行审查听证会。参会人员一致同意对其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建议。随后,该院及时制发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峡江县人民法院于6月3日依法作出裁定,撤销对刘某的缓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1年,并交县公安局收监执行。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0614/20240614578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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