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栗检察:依法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来源: 江西政法网 发布时间:2024-06-18 作者:佚名
上栗县检察院根据上级院有关“检察护企”专项行动部署,将检察工作融入优化营商环境中,锚定聚焦三大举措,依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上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坚实的检察力量。 聚焦组织领导,强化服务保障。该院成立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了《上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召开烟花爆竹转型升级集中区检察协作座谈会,与相邻的江西万载、湖南浏阳、醴陵检察院,会签《关于加强烟花爆竹转型升级集中区检察协作的意见》,为湘、赣边界花炮产业法治化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组织召开江西万载、湖南浏阳、醴陵检察院座谈会,并会签有关意见(资料片) 该院针对上栗烟花爆竹主产区特点,融合“四大检察”职能,成立了烟花爆竹检察办公室,打造“检察蓝护航大地红”特色品牌。这一特色品牌,入选了江西省检察院重点培育检察工作品牌。 聚焦主责主业,推动溯源治理。今年以来,该院立足办案,依法从严办理全民通等系列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批捕1件1人、起诉3件5人,切实维护金融安全。从严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犯罪,批捕14件18人、起诉23件29人,规范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惩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批捕1件1人,起诉5件11人,并坚持依法办案与追赃挽损并重,为民营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如:办理的龙某某等人盗窃一案,龙某某等人因注册公司缺少启动资金,便在该县多家厂区内盗窃变压器铜芯和电缆线贩卖,非法获利24000余元。办案检察官坚持追责与挽损并重,根据龙某某等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等,向县法院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并被采纳。同时,充分开展释法说理工作,督促引导龙某某等人退赃退赔,积极帮助被害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3000元。 保护创新,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履职。依法办理涉知识产权案件起诉2件3人,不起诉3件3人。对不起诉案件,该院及时启动行刑反向衔接程序,建议县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杜绝“不刑不罚”现象。如:王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王某某为非法获利贩卖贵州茅台、梦之蓝等知名品牌假酒,销售金额共计五万余元。 办案检察官审查后认为,王某某虽实施了贩卖假酒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退赃、认罪认罚等从宽处罚情节。该院召开公开听证会,与会听证员一致同意对王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最终,该院对王某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并建议县有关单位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该院积极开展行业整治,结合所办的蔡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刘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发现蔡某某、刘某某利用注册的多个“空壳公司”实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犯罪活动,相关涉案人员虽已被起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空壳公司”仍处于存续状态。该院及时向县有关单位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书,要求认真履职,加强监管,采取措施,及时对“空壳公司”开展整治活动,为县域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检、企座谈会 聚焦靶向施策,助力长远发展。开门纳谏,主动问需于企,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营企业代表,参加“检察护企”检察开放日活动,倾听企业诉求、纾解企业困难。深化惠企法律服务,助力企业合规建设,如:在办理该县某烟花厂家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中,该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等方式,促进企业遵纪守法、合规经营,防范化解企业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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