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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鱼治水 河畅鱼欢 12万尾鱼苗“入住”浏阳河

来源: 湖南长安网 发布时间:2024-06-18 作者:佚名

  

  6月14日,在长沙县江背镇金洲村的三汊河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增殖放流基地,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农业农村局、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长沙县分局、县河长办等部门及江背镇、金洲村、“益心为公”志愿者,开展2024年度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暨环境保护主题普法活动。12万尾鱼苗畅游入河,回归自然。

  当天投放的鱼苗以草青鳙鲢4大淡水鱼为主。通过增殖放流,一方面能够有效改善生物的种群结构,维护生物的多样性;另一方面补充的鱼类会滤食水中的藻类和浮游生物,一定程度上可以净化和改善水质。

  参加增殖放流活动的五福村村民罗四维深有感触,“我是在浏阳河畔长大的,这些年通过禁渔和环境保护,浏阳河再现我小时候水清河畅鱼欢的画面”。

  “浏阳河是长沙人的母亲河,我们每个人都有义务为保护母亲河的生态环境资源出一份力。”10岁的朱梓诚是名小小环保志愿者,当天他在母亲的陪伴下前来放鱼巡河。

  当天所放鱼苗均为生态损害赔偿义务人履行生态修复责任而购买。日前,长沙县检察院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4名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名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县法院遂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4名被告人定罪处罚。同时,4名被告人的非法捕捞行为对水域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造成了损害,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庭审前,4名被告人分别向检察机关缴纳20000元(共计80000元)用于购买鱼苗流放。

  “近年来,得益于我们的公益诉讼工作及各部门的环保普法宣传,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逐步提高,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也逐年下降。”长沙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谢唯介绍,这种增殖放流活动每年都举行一次,鱼苗主要来源是一些违反“十年禁渔”规定、触犯到刑法的案件当事人,除了承担刑事责任外,也要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646840/52/140098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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