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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新宁夏涉外律师人才库的通知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4-06-06 作者:佚名

  各设区市司法局:

  为推进涉外法治建设,进一步加强我区涉外律师人才储备,提升律师在涉外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能力和素质,更好地为我区企业和公民“走出去”,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自治区司法厅决定更新宁夏涉外律师人才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更新方式

  (一)根据入库条件,核实人才库现有人员信息,将不符合入库条件人员移出人才库;

  (二)吸纳符合条件的律师进入人才库。

  二、入库条件

  入库律师应当是宁夏执业律师,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自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执业以来没有不良记录,包括党纪处分、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或其他不良执业记录;

  (三)具有三年以上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经历,办理涉外法律业务不少于3件,并取得良好效果;

  (四)熟练掌握至少一门外语;

  (五)具有境外律师执业资格,或曾在境外法学院学习法律,并在境外律师事务所从事过法律事务工作的,可适当放宽第三款所述年限。

  三、入库流程

  (一)市司法局会同市律师协会对照入库条件,逐一审核现有宁夏涉外律师人才库人员资格,确定保留人员名单后,于6月28日前报自治区司法厅。

  (二)各市司法局组织符合条件的新申请入库律师于6月19日前完成个人申报,经所在律师事务所推荐至市司法局。市司法局会同市律师协会初审后,于6月28日前,将附件1、2、3盖章报自治区司法厅。

  (三)自治区司法厅会同宁夏律师协会审核保留人员名单和新入库人员名单,在司法厅官网上公示、公布。

  宁夏涉外律师人才库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定时更新。

  

  

                                                  2024年5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s://sft.nx.gov.cn/xwzx/tzgg/202405/t20240530_45548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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