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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采购《社区矫正法》宣传品的公告

来源: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4-06-06 作者:佚名

  

  按照《关于开展〈社区矫正法〉实施四周年暨社区矫正工作推进10周年宣传活动实施方案》,我厅拟于近期开展《社区矫正法》实施四周年宣传活动,需要采购一批普法宣传品,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经费预算

      采购项目总经费预算不超过7.95万元(含运费)。

  二、采购项目及数量

  (一)采购宣传品

  1.宣传手册:500个、A4折页;

  2.玻璃杯双层带手柄:600个、直径78×165mm.容量450ml、高朋硅玻璃、双层隔热、防爆裂、不惧骤温差;

  3.手机支架:500个、折叠+升降;

  4.笔袋:1000个、220×90×50mm、310D、牛津布袋;

  5.帆布包:600个、35cm×40cm、大号;

  6.指甲刀套装:500个、65mm×110mm、七件套;

  7.防水围裙:600条、60cm×81cm;

  8.笔记本小号:400本、A6.110mm×80mm;

  9.纸巾盒:300盒、200×120×80 mm、皮革纸巾盒;

  10.抽纸:1000盒、210mm×105×50mm、三层纸80抽;

  以上所有宣传品均需印制“《社区矫正法》实施四周年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藏汉双语,汉语在上、藏语在下。

  (二)制作横幅

  制作3条横幅,规格:600cm×70cm,标语内容分别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四周年宣传活动;2.做好社区矫正、维护社会稳定;3.加大社区矫正工作力度,提升社会创新管理水平。以上标语均需藏汉双语,汉语在上、藏语在下。

      三、资格要求

  申请单位或公司应具有印制资格和资质,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公司的注册年限不少于1年,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无任何违法经营或其他违法行为。

      四、申请时间和方式

     (一)递交方式:2024年6月11日18:00前须向司法厅递交宣传物品样品、申请意向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报价单、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等申请资料,逾期不受理。

     (二)资料递交点:西藏自治区司法厅619办公室(拉萨城关区慈松塘中路8号)。

  联系人:才旦朗杰

  联系号码:0891-6285689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2024年6月5日

  


原文链接:http://sft.xizang.gov.cn/xwzx/gsgg/202406/t20240605_4200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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