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同意公证员王玄敏变更执业公证机构的批复

来源: 云南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4-06-06 作者:佚名

  云司复〔2024〕10号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同意公证员王玄敏变更执业公证机构的批复

  

  红河州、文山州司法局:

  你们提交的公证员王玄敏变更执业公证机构的申报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司法部《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同意公证员王玄敏变更执业机构,由原云南省红河县公证处变更到云南省砚山县公证处执业,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云南省司法厅

  2024年5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sft.yn.gov.cn/gsggg/388944.j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