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护苗”守护健康成长
来源: 辽宁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4-06-06 作者:佚名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为了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我省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服务保障未成年人健康发展的职能作用,常态化开展“法援惠民生 关爱特殊群体”法律援助专项活动,打造“托举明天的太阳——法律援助在行动”等法律援助品牌,聚焦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需求,构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治屏障,积极为未成年人提供全流程优化、全方位覆盖的法律援助服务,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目前
我省依托各级共青团
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59个
年均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1800件以上
年均提供未成年法律咨询近2000人次
我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
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完善服务渠道
在省市县三级法律援助机构的基础上,着力完善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优化同级共青团、妇联等单位法律援助工作站,形成纵向联动互补、横向合作顺畅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融合“12348辽宁法网”实体、热线、网络平台的服务功能,实现咨询、申请、受理等全流程服务,让未成年人“足不出户”即可获得法律服务。在辽宁法律服务网增设“法律服务绿色服务通道”专栏,内设未成年人等群体绿色通道,切实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加强案件办理
严格落实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受到其监护人侵害及主张义务教育权利的情形均免予经济状况审查规定,依法受理。加强未成年人请求抚养费、变更抚养权监护权、人身损害赔偿、受教育权、校园欺凌、虐待、遗弃、拐卖、性侵等法律援助工作,将与未成年人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最大限度满足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需求,实现“应援尽援”。
优化服务方式
全面推行援务公开,实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等制度。简化优化服务流程,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符合援助条件的未成年人维权案件优先受理、优先指派,对留守儿童、残疾未成年人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严格筛选经验丰富、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承办人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我省各地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活动,沈阳市、辽阳市分别与相关部门联合出台文件,整合资源,合力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效;各市单独或联合相关部门以进校园、进社区等形式开展现场咨询、普法讲座、知识问答、案件宣讲等法律援助宣传活动60余场次。
原文链接:https://sft.ln.gov.cn/sft/gzdt/tgzdt/2024060221174367636/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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