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上作虚假陈述!一当事人被罚2万元
来源: 广东政法网 发布时间:2024-06-06 作者:佚名
注意了!当事人在法院庭审时作虚假陈述的,这是属于妨害司法的行为,当心要被追究法律责任。近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发现原告何某存在虚假陈述行为,依法对其开出了2万元的“诚信罚单”。
据了解,何某于2021年2月23日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张某归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10.8万元。在一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期间,被告张某因故未到庭,而原告何某则声称,张某自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间累计借款10万元,且本金分文未还,仅支付了5000元利息。何某还当庭签署了保证书,承诺其陈述真实无误。
然而,在被告张某向法院提起上诉,并提交了双方资金往来记录作为新证据后,事情出现了反转,何某的说辞也出现了戏剧性变化。
何某改称,经过重新核对,张某实际上已经偿还了部分本金,尚欠金额也大幅减少。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发现,何某在两次庭审中,关于张某的还款情况陈述存在巨大差异,且其解释难以自圆其说。
法院认为,何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虚假陈述,严重妨碍了案件的审理工作,依法对何某罚款2万元。
经办法官提醒,诚信是民事诉讼的基石,任何试图通过虚假陈述来误导法院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此次对何某的处罚,不仅是对其个人的惩戒,更是对社会诚信体系的维护。法院将继续加大对不诚信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得到公正、公平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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