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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打造“河湖长+河湖法官”协作工作机制

来源: 广东政法网 发布时间:2024-06-06 作者:佚名

  5月28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山市河长办举行《“河湖长+河湖法官”工作协作机制共建协议》(以下简称《协作机制》)签约暨“中山法院河湖法官工作室”揭牌仪式,合力守护中山江河安澜。

  当天,中山市河长办常务副主任、市水务局局长黄宇健为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桂兰颁发“法治副河长”聘书。据悉,基于《协作机制》内容,法官们通过参与河湖治理工作,可以发挥专业优势,提供法律咨询、案件审理、法律宣传等服务,推动河湖治理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而法治副河长作为河湖长制的法律顾问和助手,可以通过自身审判业务优势,协助河长履行职责,提供法律建议,参与决策制定和执行。

  

  “我们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在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形成河湖水域岸线、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管理保护的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中山市水生态文明建设,全力打造秀水长清。”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桂兰表示本次共建将进一步加大水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围绕河湖长制在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域岸线管理、执法监管强化七个方面的任务,建立健全审判机关与市河长办协作机制,推动行政执法与司法工作有效衔接,全面落实河湖长在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领导责任和司法机关在服务保障河湖管理保护方面的法律监督责任。

  “《协作机制》的联签及河湖法官工作室的设立,是中山市河长办、中山法院进一步全面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合作的重要标志和新的起点,也让河湖长制从‘有章可循’转变为‘有法可依’,让中山市的河湖治理全面迈上了法治化轨道。”中山市河长办常务副主任、市水务局局长黄宇健在活动中谈到河湖长制与法院联动机制的重大意义及客观需求。双方将以此为契机,全面强化河湖管理保护各项措施,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审判机关在河湖管理保护方面职能作用,强化协同配合,严厉打击水环境违法行为,助推河湖长制工作走深走实,迈上更高质量发展的新台阶。

  

  “河湖长+河湖法官两个词汇配搭起来很新鲜。个人觉得,这是中山市河长办和审判机关秉承生态优先、依法履职、协同联动的原则,全面回应中山在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城市发展需求而开展的创新之举。” 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山市知联会副会长程禹斌表示,作为人大代表,他为中山进一步织牢织密水环境综合治理网络而点赞,同时希望双方在今后实践中,不断总结亮点成果,形成可推广的中山经验。

  悠悠岐江河,流淌千年,见证香山的兴起,哺育中山的兴盛。未来,中山法院将结合专业审判力量和中山市河长办的实践经验,实现审判机关与行政执法同向发力,为中山河湖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提供有力保障,用法治力量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待和需求,共同守护好这一方碧水蓝天。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xbsy/gddt/content/post_1606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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