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首例!涉未成年人文身侵权案件调解退费并赔偿
来源: 江西政法网 发布时间:2024-06-06 作者:佚名
5月28日,赣州市首例涉未成年人文身侵权案件双方在章贡区人民法院达成诉前调解协议。 最终,文身店退还了文身费用,并支付治疗费、文身清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万元。 时间回到2024年1月,当时还在老家上初中的小敏(化名),在朋友错误的引导下,利用寒假的时间来到章贡区某文身店,花费2568元将自己的整只右腿文成了“仙鹤腿”。 寒假结束后,因身上有大面积文身导致入学困难,小敏父亲只好将小敏转学至某专门学校,一边正常学习,一边祛除文身。目前,小敏已经深刻认识到文身对自身的危害和不良影响,并且正在积极配合清洗文身。 “把小敏送去学校后,我就回来找相关职能部门投诉举报,要求文身店退还文身费用和承担文身清洗费用,并多次到文身店讨要说法。” 日前,小敏父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该文身店在明知小敏是未成年人的情况下,还向其提供了文身服务,对小敏生活、学习及未来就业造成了严重影响,但文身监管涉及多个职能部门,打击处理存在“谁都能管、又管不到位”的窘境。 赣州市委政法委和章贡区委政法委在得知这一线索后,主动介入,结合法治“护苗”行动,组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市、区联合执法工作专班,引导小敏及小敏父亲向章贡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向章贡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主动为小敏提供法律援助、立案、支持起诉“一站式”服务,推动未成年人检察、民事审判、法律援助工作有效衔接,通过诉讼程序一次性解决了纠纷。 “我们在详细了解情况后,决定以民事支持起诉的方式帮助维权,协助申请法律援助及缓交诉讼费,参与到诉前调解工作当中。” 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英平表示,小敏作为未成年人,其年龄、智力状况、社会经验等尚不能判断文身行为对自己身体和人格利益带来的损害和影响。另外,2022年6月,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规定:“禁止任何机构或个人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文身店违反该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章贡区人民检察院遂决定支持起诉。 在签订民事调解书时,文身店经营者刘某表示:“我们的行为不仅伤害了小敏的身心健康,还影响了小敏的正常生活和就学,从今以后一定吸取这次教训,坚决做到不给未成年人文身。” |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0531/20240531575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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