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拒执罪”促履行 依法执行护民权益
来源: 江西政法网 发布时间:2024-06-06 作者:佚名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企图运用“还款协议”作为缓兵之计逃避执行?这种方式万不可取。 黄某某因与徐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于2022年4月份徐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黄某某支付所欠的借款。法院判决生效后,黄某某未如期履行法律义务,随即徐某某向龙南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干警立即向黄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并多次电话联系黄某某,但黄某某均未接听且更换电话号码,企图逃避执行,后经多方打听获得黄某某新的联系方式,执行干警致电黄某某对其约谈传唤,黄某某均拒不到庭。2022年7月,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 执行干警来到黄某某家中对其进行释法明理,黄某某称“做生意赔了”“没有钱还”“生活困难”拒不偿还欠款,迫于拘留压力,黄某某称可以给申请人拟定一个还款计划。执行干警在征求了申请人徐某某的意见后,二人签下和解协议,载明了还款计划,约定期限内还款。 还款期限届满后,黄某某不仅没有如期还款,并且再次更换电话号码,企图逃避执行。因黄某某行为多次有逃避执行嫌疑,且在签订《还款协议》及收到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财产申报表后仍不履行,证据充分齐全,申请人徐某某遂向龙南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黄某某刑事责任。最终,黄某某慑于法律的威严,遂主动与申请人徐某某取得联系,偿还了全部欠款。 “任何企图逃避执行的行为,最终都逃不过法律制裁。”龙南市人民法院频频向拒执“亮剑”,深化联动,严厉打击拒执违法行为,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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