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回会员卡未消费款
来源: 江西政法网 发布时间:2024-06-06 作者:佚名
5月28日,吉水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支持起诉职能,帮助50余名消费者追回1万余元预付充值会员卡未消费钱款。 2023年4月以来,陈某等消费者在吉水县某餐饮店办理了会员卡,并支付了300元到2000元不等的预付费用于后续消费。今年3月,该餐饮店老板在事先没有发出任何限期消费公告或者办理退费的情况下,将店面转让。 今年4月,陈某等消费者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该部门主动与吉水县人民检察院取得联系,希望检察机关能引导、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该院承办检察官一方面通过调查取证,证实该餐饮店确已转让以及确定未履行服务的具体涉案金额,对其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资料、店面转让合同等信息进行依法调取。另一方面,对餐饮店经营者张某进行释法说理。最终,张某同意分批退回充值用户的预充值未消费款项,并实际退回1万余元。 |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0605/20240605577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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