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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非法放贷190余万,年息超72%,一男子获刑!

来源: 福建长安网 发布时间:2024-06-06 作者:佚名

  向不特定群众非法高利放贷190多万元,从中收取超过72%年利率的高额利息。近日,连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郑某某非法经营罪一案,被告人郑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30000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2022年10月至2023年10月间,被告人郑某某未经国家监管部门批准,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名下银行账户、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及现金支付等方式向福州、连江等范围内的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非法高利放贷16次,并从中收取超过72%年利率的高额利息,放贷金额达人民币1975000元,从中非法获利42328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某的上述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综合考虑被告人郑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自愿认罪悔罪态度等,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民间借贷是一种广泛存在的民间资金融通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会融资的需要。但高利放贷是一种非法的贷款服务,利息极高,不法分子常常利用人们急需资金的心理,引诱他们掉入非法高利放贷的陷阱。2019年10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对非法放贷行为的定罪处罚依据、定罪量刑标准,体现了法律层面对非法高利放贷活动的从严监管。在此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如有资金需求,应选择银行、信用社等正规的金融机构进行融资贷款,谨慎考虑自己的还款能力,避免掉入“非法高利放贷”的陷阱。(林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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