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三化”工作法助推社矫对象“矫心正行”
来源: 云南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4-05-16 作者:佚名
近年来,禄丰市司法局切实履行刑罚执行职责,从日常监管、教育帮教、执法检查等方面着手,进一步增强教育监管效果,实现了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一、日常监管“智慧化”
市司法局严格按照司法部的标准要求完成“智慧社区矫正中心”建设,设置综合管理、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区三个重要功能区域和十八个功能室,切实满足智慧矫正规范化场所需求。
投入自助矫正机2台,开通“矫务通”和“在矫通”微信小程序服务,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在线打卡、考核考评等工作,逐步实现对社区矫正对象智慧化矫正和高效化管理,实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轨迹和范围。强化社区矫正承载网高效使用,充分利用省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全市社区矫正对象全员纳入平台管理,实现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日常管理、审批事项管理等社区矫正执法环节在线上办理,教育矫正、心理辅导等教育帮扶工作记录线上线下同步进行。
二、 教育引导“精准化”
各乡镇司法所结合监管的社区矫正对象犯罪事实和刑罚种类,分类开展集中学习,组织社矫对象结合学习和自身经历谈感悟,确保每月组织的集中学习都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教育引导效果。
将创建国家卫生乡镇、村容村貌整治等行动融入到每月社区矫正对象公益劳动中去,让社矫对象参与到家乡建设中,提升思想认识,修复社会关系,帮助矫正对象更好地融入社会。为每名社矫对象开展入矫心理测评,矫正期超过90天的,组织中期心理测评,定期了解矫正对象心理变化,实时调整帮教措施,帮助矫正对象重树生活信心。
三、执法检查“常态化” 持续强化与公、检、法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作为,强化信息互联互通,主动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增强联合执法的聚合力。自觉接受检察院定期开展的社矫执法检查,针对反馈的问题,及时整改销号,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非监禁刑罚执法,切实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定期督查指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市司法局分管社区矫正工作的副局长、社区矫正股工作人员每季度到各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情况督查指导,确保社区矫正各项制度和要求落实到位,避免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
原文链接:http://sft.yn.gov.cn/gzdt3/388065.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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