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州省司法厅2024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来源: 贵州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4-05-16 作者:佚名
厅机关各处(室、总队)、各直属事业单位,省司法警官学校:
现将《贵州省司法厅2024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贵州省司法厅
2024年5月10日
贵州省司法厅2024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贵州省司法行政系统“八五”普法规划(2021—2025年)》,履行好司法行政机关的普法责任,依据《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贵州省司法行政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和《2024年贵州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部署要求,结合厅机关职能实际制定本清单。省司法警官学校落实普法责任制工作参照本清单执行。
一、普法内容及主要责任单位
(一)共性普法内容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党的二十大以来有关法治建设重大决议、部署。
牵头部门: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普法处。
2.宪法、民法典、国家安全相关法律。
牵头部门:普法处。
3.中国共产党党章、纪律处分条例、政法工作条例,以及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贵州省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茅台酒谋取私利行为纪律处分规定等党内法规;刑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监察法,公务员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爱国主义教育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
普法责任部门:厅机关各处(室、总队),省法律援助中心、省法治研究服务保障中心、省司法警官学校。
(二)个性普法内容
1.人民警察法,责任部门:人事警务培训处、监狱戒毒工作处。
2.监狱法、禁毒法、戒毒条例,责任部门:监狱戒毒工作处。
3.社区矫正法及相关法规,责任部门:社区矫正管理处。
4.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责任部门: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5.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责任部门:律师工作处。
6.保守国家秘密法(厅机关内部)、信访工作条例,责任部门:办公室。
7.法律援助法、公证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责任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省法律援助中心。
8.人民调解法、贵州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责任部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9.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责任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处。
10.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责任部门:行政复议应诉一处、二处。
11.立法法,责任部门:立法一处、二处。
12.政府采购法、预算法,责任部门:装备财务保障处。
二、普法对象
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共性普法内容以领导干部、青少年为重点,面向全省干部群众开展普法工作。个性普法内容的普法宣传对象主要包括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监狱、戒毒人民警察,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省司法警官学校师生;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从业人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行政工作中涉及的执法对象、服务对象、管理对象及人民群众。
三、普法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省守法普法各项工作部署,发挥司法行政机关主管部门优势,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带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司法行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提升司法行政队伍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满足人民群众的普法服务需求,为推进法治贵州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四、普法计划
(一)落实普法责任,科学筹划部署年度工作
1.对照《2024年贵州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任务分工,结合职能明确本部门普法责任和工作计划,制定厅机关普法责任清单,明确任务目标,细化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普法处,完成时限:5月。
(二)围绕司法行政职能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2.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全省领导干部举办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或研讨班活动,联合省委政法委举办全省政法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讨班。
责任单位: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完成时限:4月至12月。
3.举办2024年贵州省“八五”普法骨干培训班,引导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骨干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切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责任单位:普法处,完成时限:6月底前。
4.按照省法宣办统一部署,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好2024年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宣传宪法、民法典知识。
责任单位:普法处牵头,完成时限:4月、5月、12月。
5.围绕履行司法行政职能实际,结合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实际,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加强法治宣传针对性和实效性。
责任单位:厅机关相关工作联络处室牵头开展,完成时限:全年。
6.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开展法治副校长作用发挥情况调研,指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加强法治副校长的派出和管理工作,配合学校抓好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和依法治校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普法处牵头,完成时限:全年。
(三)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
7.研究制定《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2024年版)》,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紧密结合司法行政机关职能和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区分不同层级、不同岗位,结合本《清单》,合理编制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法律法规的细化清单。
责任单位:普法处,完成时限:3月底前。
8.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及党内法规纳入厅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把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等情况纳入机关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考核内容,结合领导干部年终述职述廉开展述法;在新警、新招录人员入职培训中列入法治课程;认真组织机关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在线学法考试,参考率、合格率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机关党办、人警处、省司法警官学校、普法处按职责分工开展。
完成时限:全年。
(四)将普法工作贯穿于立法、行政执法、司法和管理服务工作全过程
9.对我厅承担的立法工作,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修改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论证会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增强社会公众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理解与认识。
责任单位:立法一处、二处牵头,完成时限:全年。
10.通过执法公开、行政裁决文书上网和开设“以案释法”专栏等形式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以案说法活动。年内在“黔微普法”“以案释法”栏目发布不少于3个典型案例。
责任单位:公法处、律师处、省法律援助中心,完成时限:全年。
11.加强行政复议申请人、法律援助申请人、监狱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人群的法治宣传,引导管理服务对象学习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
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总队)按职责分工开展,完成时限:全年。
(五)充分运用各类平台、阵地开展普法宣传
12.围绕我厅职能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在省司法厅门户网站及“贵州司法”“黔微普法”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新媒体平台加强普法、释法,年内发布普法信息不少于6条,积极与中央和我省主流新闻媒体合作开展宣传推广。
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总队),完成时限:全年。
13.积极发挥贵州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贵州公共法律服务网平台作用,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普及法律知识,将群众咨询的热点问题作为重点,开展以案释法、以案说法。
责任单位:公法处、省法律援助中心,完成时限:全年。
14.把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纳入本单位机关文化建设内容,通过机关内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宣传法律法规知识。
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总队)按职责分工开展,完成时限:全年。
五、责任领导
贵州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李兵
六、责任部门
贵州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新闻办)
七、联系方式
贵州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三级调研员 邓文萍
电话:0851-85559126。
原文链接:https://sft.guizhou.gov.cn/xwzx_97/gggs/202405/t20240510_846122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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