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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样的力量】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四)

来源: 陕西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4-05-16 作者:佚名

  榜样是一种力量,鼓舞斗志;榜样是一面旗帜,指引方向。

  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仙 琳 咸阳市永寿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仙琳同志任职永寿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以来,坚守救弱扶困的初心,积极推进法律服务智能化建设,设立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先后组织开展了“法律援助服务月”“法援惠民生”等专项活动,探索建立了“半小时法律援助工作圈”。近年来,永寿县法律援助中心累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08件,接受群众法律咨询4280多人(次)。

  张吉明 铜川市王益区司法局法律援助科科长

  

  张吉明同志长期从事法律援助律师工作,担任法律援助科科长以来,按照“勇担当、比质效、创特色、争一流”的工作思路,规范执业、守正创新,推动王益区法律援助工作正规化、信息化、规范化建设,促进法律援助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成效显著。先后被铜川市司法局评为“优秀法律援助律师”“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徐 婷 渭南市合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

  

  徐婷同志秉持为民服务理念,积极投身法律援助工作,近年来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9起,解答咨询432人次,代书36份,受援群众200多人次。先后被合阳县直机关工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被合阳县委、县政府授予“合阳好青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被渭南市司法局、渭南市妇联授予“最美司法行政人”等荣誉称号。

  张晓荣 延安市洛川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张晓荣同志多年来始终以高度的热情和严谨的作风投身法律援助工作,运用多形式宣传法律援助,开通特殊人群援助绿色通道,积极探索跨区域对接律师资源,通过跨区域指派案件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保障了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史红梅 延安市子长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史红梅同志多年来始终扎根法律援助一线,每年负责受理、审查、指派法律援助案件400件以上,每年为基层民众免费解答法律咨询上百次,默默奉献零出错,廉洁守纪零投诉。挂满墙面的十余面锦旗,不仅是对她的感激,更是对她工作的充分认可。

  


原文链接:http://sft.shaanxi.gov.cn/cfxz/ggflbwgl/8154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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