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湖南瀛启(湘潭)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5-18 作者:
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 [2021] 181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
湖南瀛启(湘潭)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湖南瀛启律师事务所:
你所向本机关提出的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申请和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湘潭市司法局的审查意见,经审核,认为你所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九条、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设立湖南瀛启(湘潭)律师事务所。该所为律师事务所分所,派驻律师为申勇、王宏、黄兰亭、汪楚钰、徐凌霄,负责人为申勇,设立资产50万元,住所为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福星国际B座1601号,日常监督管理机关为湘潭市岳塘区司法局。
请在领取执业许可证后的六十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税务登记,并将刻制的律师事务所公章、财务章印模和开立的银行账户报湘潭市司法局备案。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5月17日
抄送:厅律师工作处、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湘潭市司法局、湘潭市岳塘区司法局,省律师协会、湘潭市律师协会。 |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5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