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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会议和业务培训班在济宁举办

来源: 山东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4-05-16 作者:佚名

12月12日至14日,全省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会议和业务培训班在济宁金乡县举办,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全国、全省“枫桥经验”纪念大会和全国调解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工作,谋划思路,交流经验,研究部署下步任务。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何旭出席会议并讲话,济宁市副市长李海洋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扎根基层、贴近群众,是司法行政践行法治为民的前沿阵地,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对于创新社会治理地位独特、优势突出,作用不可替代。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坚持政治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从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创新社会治理模式的高度认识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夯实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基础。

会议强调,要把握规律重点,认真落实省司法厅、省高院《关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推进诉源治理的实施意见》要求,扎实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推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再上新台阶。要把本地促进法治各项工作放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治县的总体格局中谋划,推进全省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服务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山东法治山东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潍坊、济宁、威海、日照、临沂市和济南市市中区、平度市、成武县司法局作交流发言。培训班邀请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授王静,济宁政德教育干部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胡亚军分别就如何做好当前和今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进行专题授课。参训学员先后到金乡县鱼山街道崔口村“和为贵”人民调解室、金乡县安置帮教思想教育基地、金乡街道司法所进行现场观摩。各市司法局有关负责同志、省司法厅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和培训。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59/202312/0d4ca5c0-1992-44fc-a5ab-e5b5188327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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