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关于加强全省司法鉴定行业党的建设的若干措施
来源: 山东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4-05-16 作者:佚名
关于加强全省司法鉴定行业党的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巩固和深化主题教育成果,进一步加强全省司法鉴定行业党的建设,以高质量行业党建引领全省司法鉴定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措施如下。一、筑牢政治忠诚。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引导广大司法鉴定从业人员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教育引导党员司法鉴定人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老实人。二、强化政治责任。扛牢加强司法鉴定行业党的建设政治责任,不断提高行业党的建设质量和水平。司法鉴定协会党组织要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要求写入协会章程,健全协会党组织研究行业重大问题运行机制,增强协会党组织政治功能。司法鉴定机构党组织要抓细抓实党建各项工作,党组织书记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和协会党组织述职。三、保证政治方向。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研究规划司法鉴定行业的发展思路、工作部署、政策措施时,自觉同党的政治路线对标对表、及时校准偏差。讲政治、顾大局,坚决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在司法鉴定行业内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认真落实省司法厅党委的各项工作部署和任务要求。四、强化理论武装。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组织会议的第一项议题,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重要文章。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司法鉴定教育培训的必修课,教育引导从业人员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提高协会党组织理论学习的质量效果,充分发挥领学促学作用。结合行业特点,开展学用经验交流,坚决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落实到司法鉴定各项工作中。五、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对司法鉴定行业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定期分析行业队伍思想状况,敢于发声亮剑,引导从业人员明辨是非、澄清模糊认识,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负面言论。落实主管主办责任,加强对行业期刊、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微博以及网站的监督管理,全面审查培训、研讨、讲座、论坛等业务活动的师资和内容。健全舆情应对处置机制,稳妥做好突发事件和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六、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巩固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创新思想教育方式,引领司法鉴定从业人员将个人奋斗与国家、民族的命运紧密联系起来。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用好省内党性教育基地,组织交流研讨、参观见学、主题党日等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点抓好青年鉴定人和鉴定人助理的理想信念宗旨教育,以做促学,在实践中锤炼从业人员的理想信念。七、加强组织建设。对申请新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在论证机构设立可行性的同时一并审查建立党组织的计划方案;可以转接党组织关系的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机构,要在设立后按规定成立党组织;可以转接党组织关系的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机构,按照地域相近、便于管理等原则在法律服务行业内组建联合党组织。以落实党支部工作条例为抓手,鼓励有条件的司法鉴定机构党支部开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八、配强党务人员。设立单位已成立党组织且机构党员为该党组织党员的司法鉴定机构,要明确党建工作负责人,全面抓好机构党建工作;尚未成立党组织或暂时没有党员的机构,要明确党建工作联络员,加强与上级党组织的沟通联络,协助做好宣传党的政策、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党建信息统计反馈等工作;对党建工作薄弱或新登记设立的机构,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可以选派党员干部到机构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开展宣传、联系服务、协调指导、组织学习。主管司法行政机关要明确党建工作负责人、联络员、指导员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并进行备案管理。九、加强培养管理。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注重把符合条件的青年从业人员和业务骨干发展为党员。注重在没有党员或党员不足3人的机构中发展党员,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加强党建和业务融合,积极在党员中培养鉴定业务骨干。以机构为单位建立党员信息采集、党员名册管理制度,准确掌握党员司法鉴定人的党组织关系等信息情况。十、改进组织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谈心谈话、民主评议等党内生活制度,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提高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推动机构党支部活动方式创新,探索主题活动等有效载体,与机构的执业活动、日常管理、文化建设等相互促进。设立单位成立党组织的机构,要将机构党建工作列入设立单位党建工作内容,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党的组织生活。组织关系不在机构的党员司法鉴定人和其他党员工作人员,按照“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要求,参加机构党组织活动。十一、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党组织班子成员、党建工作指导员、党建工作负责人、党建工作联络员等参与机构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问题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等制度。全面落实机构管理层人员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机制。司法鉴定协会党组织要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党建工作指导,完善工作机制。十二、发挥党员作用。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引导党员司法鉴定人带头为群众做好事、解难题。倡导组建以党员司法鉴定人为骨干的服务团队,发挥专业特长,开展专业化的志愿服务。通过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服务窗口等形式,佩戴党员徽章,亮明党员身份,叫响党员承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十三、加强纪律建设。坚持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执业纪律、职业道德规范和反腐倡廉教育,定期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确保司法鉴定队伍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抓好协会班子成员、机构党组织书记、机构负责人等“关键少数”,加强职业精神教育。对党员司法鉴定人违规违纪违法的问题和线索,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第一时间通报党员司法鉴定人隶属的党组织,由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十四、加强典型示范引领。组织开展“学习身边榜样”等活动,激发从业人员的责任感、荣誉感。注重推荐优秀党组织书记和党员司法鉴定人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参评劳动模范等各类先进人物。选树一批行业“模范党员”,挖掘一批行业党务人员典型,建设一批党建示范机构、党建联系点,打造一批机构党建文化阵地品牌。积极宣传行业党建工作成效,讲好为民事迹,展示党员风采。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党委(党组)要把加强司法鉴定行业党的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党建工作总体布局,列入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做到与业务管理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要履行加强司法鉴定行业党的建设主体责任,定期听取司法鉴定行业党建工作汇报,经常性开展调研,研究解决突出问题。要将党建工作作为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诚信等级评估、年度考核、评先树优的衡量指标,推动司法鉴定行业党建工作落细落实。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59/202312/ff1b39e7-a699-41ec-bd18-68bebd6c8a2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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