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司法厅公告第113号
来源: 山东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4-05-16 作者:佚名
山东省司法厅公告
鲁司公告 第113号
为进一步完善司法行政制度体系,提高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山东省司法厅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省政府法制办有关通知要求,对2012年1月1日《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生效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山东省司法厅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山东省司法厅决定保留、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部分)》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附件一:山东省司法厅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2、附件二:山东省司法厅决定保留、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部分).doc
山东省司法厅
2016年5月27日
附件一:山东省司法厅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63/201606/ef72d5f3-9f1f-40c7-9638-0268ecb00c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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