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湖南兆弘律师事务所变更章程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5-14 作者:
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2021〕164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湖南兆弘律师
事务所变更章程的决定
湖南兆弘律师事务所:
你所向本机关提出的律师事务所章程变更申请和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长沙市司法局的审查意见,经审核,认为你所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所变更章程。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5月12日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5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