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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惠阳检察:帮教基地助轻罪涉罪人员再出发

来源: 广东政法网 发布时间:2024-05-16 作者:佚名

  近日,在帮教基地工作满两年的高某辞职回到云南老家照顾家庭,承担起家庭的责任。临行前,他向帮教基地的司法社工保证:“以后我不会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了。”

  据悉,高某是惠州市惠阳区检察院办理的一宗盗窃案被告人。初中毕业后,高某到惠阳打工,2021年12月失业。由于其平时没有存钱习惯,失业后顿时失去了经济来源。为了满足住宿、吃饭等基本生活需求,2022年2月4日,高某来到惠阳区三和矮岭村,入户盗窃人民币5000元,随后逃离现场。几日后,高某准备再次实施盗窃时被当场抓获,并于同年11月23日被惠阳区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查阅卷宗后,承办检察官综合考虑高某是因为一时的困境走向歧途,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且自愿认罪认罚,具备正常的工作能力,符合帮教条件,决定对其进行帮扶教育。在讯问中,检察官详细了解了高某的生活状态、悔罪态度等,并向其介绍惠阳区检察院联合各部门及当地企业建立的帮扶教育基地。了解到帮扶教育基地不仅可以提供同工同酬的工作岗位、住所和技能培训,还能为其购买社会保险或意外保险后,高某当即表示愿意进入该基地工作,尽快赚钱赔偿被害人。惠阳区检察院依法对高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安排其到帮扶教育基地工作。不久,高某便以自己的劳动报酬赔偿被害人5000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以前过得稀里糊涂,来到帮教基地后,一方面能够养活自己,另一方面也在不断学习做人做事。能参加志愿活动,为社会做一点点贡献,我很开心。”高某进行思想汇报时对司法社工说道。

  截至今年4月底,高某已经在帮扶教育基地工作两年。期间,他工作踏实,表现良好,主动学习新技术,多次被领导表扬,同事也都称赞他为人和善、热忱。同时,高某积极配合惠阳区检察院司法社工的心理测评、帮扶教育等工作,先后参加了“手牵手共建绿色家园”志愿活动、红色教育基地参观活动等。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犯罪结构变化明显,严重暴力犯罪持续下降,诸如高某所犯的盗窃罪等轻微犯罪持续上升,为了让更多的轻罪涉罪人员能够浪子回头、重获新生,惠阳区检察院坚持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本价值追求,创新建立了“轻罪涉罪人员帮教基地”,持续完善融合了矛盾化解、帮扶教育、公益考察、数字监管等功能的独具惠阳特色的“123”轻罪治理体系,即1个平台:轻罪涉罪人员帮教基地;2项制度:案件快速办理制度和社会公益服务制度;3种保障:非羁码、公开听证、刑事和解,以多元融合做优做实轻罪治罪向轻罪治理转变,不断优化惠阳法治环境,助力平安惠阳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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