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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蓬江区人民检察院、江海区人民法院建立跨区域行政争议化解机制

来源: 广东政法网 发布时间:2024-05-16 作者:佚名

  为更好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激发行政争议化解跨区域协作动能,5月11日,江门市蓬江区检察院与江海区法院联签《关于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协作机制》(下称《机制》),共同建立江门市首个跨区域行政争议化解机制。

  

  江海区法院是江门市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基层法院,蓬江区检察院与集中管辖法院加强协作,有利于及时掌握涉及本辖区的行政争议情况,推动形成行政争议化解司法合力,促进案结事了。

  该《机制》从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基层治理等四个方面着手,明确主要工作范围,突出案件线索移送、异地协作、纠纷化解、信息共享、业务培训等工作重点,旨在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行政争议的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向源头预防延伸,促进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

  

  《机制》签署后,参会人员围绕开展跨区域协作的具体要求、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工作经验做法等问题进行交流,进一步达成共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办案为抓手,聚焦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法检两家的职责作用,从个案办理向类案化解再向社会治理深化推进,进一步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回应群众关切,共同构筑区域协同、法检联动的治理新格局,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下一步,该院将以联签《机制》为契机,依法发挥行政检察履职能动性,推动机制落实落细,助推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普法课堂

  一、什么是行政争议

  行政争议,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与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争议。

  二、什么是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全面贯彻行政诉讼法确定的立法目的,在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加强调查核实,针对行政争议产生的基础事实和申请人在诉讼中的实质诉求,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多种途径,促进行政争议得到依法、公平、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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