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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沪苏浙皖携手建立长三角区域长江大保护司法行政协作机制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5-13 作者:

  5月11至12日,沪苏浙皖司法厅(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轮值会议召开,上海市司法局局长陆卫东,江苏省司法厅厅长柳玉祥,浙江省司法厅厅长马柏伟,安徽省司法厅厅长姜明出席会议并作交流发言,南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姜永华到会致辞。江苏省委依法法治省办专职副主任马太建主持会议。

  会上,沪苏浙皖司法厅(局)以“建立长三角区域长江大保护司法行政协作机制”为主题,共同发布了《长三角区域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守护长江 保障绿色发展——沪苏浙皖司法厅(局)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用法治力量守护长江母亲河共同宣言》,共同签署《关于建立长三角区域长江大保护司法行政协作方案》。

  记者了解到,沪苏浙皖司法厅(局)将开展包括地方立法、区域环境联合执法监督、重点人员管理、长江保护法普法等八项任务。其中,将研究制定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的配套地方性法规规章,推行流域污染联防联控,加强联合执法、交叉执法,推动统一环境监管执法,推动加快制定生态环境统一执法规范,统一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执法裁量基准,以“一把尺”实施严格监管。协同推进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融入社会治理,依托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将长江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纳入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生态文明条款,引导发动“新乡贤”等社会力量成为长江保护法“宣传员”和“监督员”,引导群众形成长江大保护的价值认同和行动自觉。共同将长江保护法宣传纳入“八五”普法内容,共同探索开展关联贯通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的法律实施效果评估工作。大力推动“法护长江”文化建设,设置长江保护法宣传专区,将法治元素和生态保护融入长江沿线文化旅游开发,建设一批具有代表性的长江沿线法治文化示范段。

  陆卫东在交流发言中表示,今后要在立法项目编制、法规规章清理,立法调研、论证、起草、征求意见、发布、后评估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协同,共同建立起适应长江保护需要的地方法规规章体系。要在执法业务培训交流、裁量基准统一规范、联合开展执法协调监督、法治督察、行政复议上,进一步加强合作,凝聚各方力量和智慧,形成长江保护执法监管合力。要建立畅通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学习交流、信息共享,互通有无、互相借鉴,一起推动研究解决长江保护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共享工作经验和成果,共同守护好长江母亲河。

  柳玉祥在交流发言中表示,要着眼多方位对接,推动配套规定制定、相关法规规章等修订完善清理以及政府政策、社会规范的修订完善。要着眼多要素集成,树立最严法治观,统筹运用法治督察、执法监督等法治手段,引导社会各界全面、系统、准确实施长江保护法。要着眼多链条汇聚,深化长三角法律服务共同体、联合体融合协作,推动区域法律服务供给侧改革,最大限度统筹各地资源力量为长江大保护提供多层次、多方位的综合性法律服务。要着眼多维度融入,深化长三角区域基层依法治理合作,将长江保护要求融进社区网格治理、融入美丽乡村创建、融合新时代文明实践,构建长江大保护普法依法治理体系,筑牢长江大保护法治根基和社会根基。

  马柏伟在交流发言中表示,要充分发挥党委法治办统筹法治建设职能优势,将长江大保护作为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加快形成推进区域长江大保护的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整体协调推进。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专业优势,聚焦《协作方案》明确的八个方面协作重点,画精“作战图”、明确“时间表”、细化“任务书”,扎实推进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守法融合协同发力,推动长三角全面协作向更深层次、更宽领域发展。要立足当下、脚踏实地,狠抓谋划部署的贯彻落实,努力推动美好蓝图结出累累硕果。

  姜明在交流发言中表示,要聚焦“建立统一规范的制度体系”,加强与沪苏浙政策联动和工作沟通,扎实推动政策链接。要聚焦“打破行政壁垒、提高政策协同”,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领域开展体制机制创新实践,扎实推动机制链接。要聚焦“夯实长三角地区绿色发展基础”,在长江禁渔、重污染天气、跨界水体、固废危废等方面深化联防联控联治,扎实推动生态链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罗莎莎 通讯员 张全连 黄韬

  稿件来源:2021年5月12日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