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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乘坐高铁?婺源法院:罚!

来源: 江西政法网 发布时间:2024-05-15 作者:佚名

  限制高消费是法院经常采取的强制执行手段之一,也是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主要惩戒手段。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等高消费行为。然而,还是有人心存侥幸,铤而走险,通过其他手段购买高铁票,规避限高令。

  近日,在一起执行案件中,根据查实的违反限高令情况,婺源法院对被执行人李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决定。

  在申请执行人汪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李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也未按规定申报财产,执行法官依法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经查,婺源法院发现李某于2024年3月6日用其父亲的身份证购买“G”字头列车拟前往外地。被拘传至法院后,李某承认了自己的行为,主动承认错误具结悔过,并当场筹集资金履行完毕。考虑到李某认错态度较好,并且积极还款取得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婺源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最终决定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李某表示对罚款决定无异议,自愿接受处罚,并当场缴纳罚款。

  下一步,婺源法院将继续核查清理违反限制高消费行为,同时也郑重提醒涉案被执行人,在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可抱有侥幸心理,通过各种渠道规避法律而以身试法,否则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0510/20240510570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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