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南法院凝聚多方力量推动山林排除妨害纠纷化解
来源: 江西政法网 发布时间:2024-05-15 作者:佚名
龙南法院持续深化和发展新时代“寻乌经验”,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全力办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积极探索山林排除妨害纠纷调处的新方法,不断提高法院公正司法能力。主要做法总结如下: 一是注重联合汇聚办案合力,与山场林站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勘察现场为办好案打基础。对山林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开庭前与山场林站人员共同勘察现场,利用管理人员掌握着的林权登记情况以及技术人员对地形地貌的专业观测能力。向案件当事人清晰明确得指明权属情况。坚持最低损害原则,善于运用经验法则,就案件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事项进行权衡,立足于维护稳定的社会生活秩序,注重财产责任方式的替代作用,慎重妥当行使自由裁量权,并制作完备可待查的现场笔录。 二是注重调解促进实际效果,携手当地村干部、威望老者共解心结。近年来,龙南法院对乡村两级干部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和“一对一”挂点对接问询答疑,提高相关执法人员以及相关干事的依法行事基础能力与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调处的水平,案件数逐年减少。办案过程中坚持“调解优先 调判结合”的原则,对于在现场无法达成调解的案件及时立案处理,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司法建议。通过以案释法,提高当地群众的法律意识,从源头上减少案件发生。 三是注重普法防止类案再现,制度化开展“圩日法庭”。仅2023年,就山林排除妨害纠纷开展巡回审判9余件次,巡回审判时在当地积极宣传《国土资源法》、《森林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形成良好的林区保护氛围,科学地化解林区边界山林权属争议,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通过法院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宣传渠道进行典型案例报道,避免更多的人民群众处理同类纠纷时扩大矛盾,达到“审理一个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对村民诉请鉴定事项、恢复原状等申请进行答疑解惑,共同解决纠纷于萌芽,化解纠纷于判后,及时解除人民群众心中的顾虑,帮助邻里村民解开心结,继续生产生活,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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