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姓埋名15载,“终本出清”促执结
来源: 江西政法网 发布时间:2024-05-15 作者:佚名
“我以为拿不到钱了,真是太感谢靖安法院了……”近日,靖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完毕一起长达15年的修理合同纠纷一案,该案曾因查无财产、找不到当事人而“终本”,执行法官并未放弃,在得到线索后,重新启动并执行完毕,获当事人点赞。 据悉,2006年-2007年,被告韩某的丈夫张某在原告吴某处修理轮胎,多次赊账,共欠款33000余元,因张某于2007年意外去世,原告以欠条索要欠款无果后,于2007年12月向靖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作出判决要求被执行人偿还原告欠款共计33855元,判决生效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中执行法官穷尽调查措施,也未能发现被执行人韩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存款、车辆和房产等财产,申请人吴某也提供不了韩某有效财产信息,且被执行人韩某本为农民,丈夫去世,家中有小孩需要抚养,已无可供执行财产,致使该案件很难有突破性进展,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案件虽“终本”,但执行法官并没有停止对该案关注,经常打电话给双方当事人了解近期情况,可韩某在案件“终本”后不久,更换了电话号码,以至于联系不上,前往其社区调查,却不知其去向,该案陷入了僵局,至今已达十五年之久。 “法官,我看到韩某了,她回来了……”近日申请人吴某打来电话,打破了这一僵局。执行法官立即恢复该案执行,却发现该案在判决时并没有写明身份证号,只有出生年月日,执行法官当即去派出所查询个人信息,可是已无对应年月的当事人,须知,在我国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证件,我国身份证改革经历过四次大变革,特别是在1999年10月份开始启用了18位的身份证号,但之前15编号的依旧有效。所以,执行法官判定被执行人韩某应该更换身份证号,以至于现在找不到相关信息,但现在于同日出生的人并没有匹配到韩某,执行法官随即改变策略,以同名之人寻找当事人,并查找到2个同名,年龄相差不大的人,在调取相关信息和询问当年办案人员及原告后,锁定了其中一位,执行法官为了防止财产流失,当即通过线下查控,于当天得到反馈,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上有存款2万余元,法官当即冻结其银行存款,并通过银行系统中存有的电话号码联系到韩某,通知韩某来院执行,见到被执行人也已过半百之龄,没有当即采取强制措施,对其晓之以理,告知其欠债还钱的道理;述之以法,同时告诫他法院已冻结他的银行存款,如果仍不归还,将依法予以扣划,并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见法院动真格了,韩某摄于法律威严,同意尽快履行义务。 第二天,韩某主动交纳执行款,该案执行完毕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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