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好农民工的“护薪人”
来源: 江西政法网 发布时间:2024-05-15 作者:佚名
“劳有所得”是最朴素、最基本的价值追求。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工资、不缴纳社保、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方式逃避缴纳社保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都可能使一个人、一个家庭面临困难。 2022年5月,黄某等15名农民工受雇于李某从事玉山县某小区外墙油漆工作。但在完成工程结算工资时,李某却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拖欠黄某等15名农民工工资共计11余万元。 2024年1月,玉山县人民检察院得知案件线索后,第一时间介入,在听取农民工诉求,了解案件事实、追索过程、诉讼障碍等情况后,主动引导农民工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 检察机关依法受理后,立即成立办案组。承办检察官逐一与15名申请人进行联系,指导帮助收集以“李某”身份出具的欠条、通话记录、工作照片等证据,同时主动与该项目的发包公司联系,了解到该工程款早已支付到位,确认了李某存在故意拖欠劳动报酬的行为。 承办检察官认为,黄某等15名劳动者和李某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提出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但因黄某等人诉讼能力弱,决定向玉山县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 法院受理后,玉山县人民检察院及时跟进案件办理过程,为帮助农民工尽快拿到工资、减少维权成本,检法共同组织开展联合调解,最终促使李某与黄某等15名劳动者达成和解协议,李某当庭支付了所有劳动报酬。 2024年1至4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支持起诉案件115件,提出监督意见90件,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63件,共帮助101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129余万元。下一步,上饶检察将继续以高质效、有温度的检察服务,为群众做实事、解难题。 |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0515/20240515571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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