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后答疑 促案结事了人和
来源: 吉林省长安网 发布时间:2024-05-15 作者:佚名
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刘思慧审结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办案法官通过判后释明,让败诉方理解了败诉原因,积极与胜诉方达成和解,履行了给付义务。
原告葛某在被告邢某处租赁住房一处,租赁合同约定租期内的取暖费由邢某负责。租赁期限内,因邢某未交纳取暖费,房屋内温度过低,葛某要求解除租赁合同,返还剩余期限内的租金及押金。对于解除租赁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葛某随后也腾空了房屋,但是在租金及押金返还过程中,邢某提出屋内设施有损坏,要求葛某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葛某诉至法院。
办案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诉争标的额较小,但双方矛盾很大,法官本着能调尽调的的原则,在了解双方矛盾点的基础上,在庭前及庭审过程中积极组织双方调解,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宣判后,邢某立即向办案法官表示要上诉,因邢某在外地,办案法官通过电话向邢某详细解释了如何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以及判其返还租金及押金的理由。通过半个小时的电话沟通,邢某表示认可判决结果,请法官组织调解,能否减少返还数额。通过办案法官与葛某沟通,葛某也放下了情绪,同意了邢某提出的和解数额,邢某当天即向葛某履行了给付义务,双方握手言和。
榆树法院始终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严格落实《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判后释明工作的规定》,将释法明理贯穿诉讼全过程,注重判后答疑工作,使当事人更加理解判决背后的法理依据,积极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裁判,促进案结事了人和,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原文链接:http://www.jlpeace.gov.cn/jlscaw/dfdt/202405/1d187adc570847b4973ef0dcd941117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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