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城厢法院:“诉前鉴定+调解”促和谐
来源: 福建长安网 发布时间:2024-05-15 作者:佚名
□记者 郑家悦 陈静 通讯员 林燕梅
近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交通审判团队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运用“诉前鉴定+调解”新机制,圆满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助力推动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你好,建议您可以通过诉前鉴定来厘清责任、明确损失,这不仅增加双方达成调解的可能性,也大大缩短诉讼周期。”
在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郑某某驾驶轿车与行人王某某发生碰撞,导致王某某受伤。后王某某将郑某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双方对事实经过没有异议,被告愿意承担相应责任,但对王某某的伤残存在争议。
考虑到此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涉及鉴定等多个环节,处理流程时间长,专业性强。对此,城厢法院交通审判团队工作人员当即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鉴定。
“那我们调解不成,到时候打官司还得再鉴定,太麻烦了!”被告郑某某表示。“您放心,如果诉前调解不成功,诉前鉴定意见书可作为证据提交立案,与诉中鉴定意见具有同等效力!”城厢法院交通审判团队工作人员为当事人吃下定心丸。
交通审判团队将诉前鉴定纳入诉源治理的大格局中,优化人员分配、窗口分工,设立专门的诉前鉴定窗口,安排专人对涉及鉴定的案件进行审查和分流,积极引导和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切实提升诉前鉴定运用率。另外,及时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就双方争议的专业性问题进行判断和分析,并提供鉴定意见。2023年以来,交通审判团队共引导当事人开展诉前鉴定及诉前重新鉴定49件,为案件顺利开展调解提供专业的意见参考。
根据鉴定机构认定,王某某未构成伤残,但是王某某确实因为本案事故遭受了身体上的伤害,工作也无法正常开展……收到鉴定意见书后,交通审判团队及时安排调解员对当事人开展“背对背”调解,单独约谈双方当事人,针对争议点精准分析,综合考虑双方利益,不断调整调解方案,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达成和解。至此,该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诉前鉴定+调解’的做法,省时、省力、省心,满足当下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参与调解的法官介绍。
由于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司法鉴定事项具有专业性、复杂性,鉴定时长存在不确定性,当事人的诉讼时间与诉讼成本便会增加。交通审判团队主动创新工作思路,将司法鉴定前置,通过鉴定意见帮助当事人预判自身诉求,邀请调解员第一时间开展调解,推进“诉前鉴定+调解”的深度融合,尽可能将案件化解在诉前调解阶段。2023年以来,交通审判团队通过诉前鉴定促成调解47件,占诉前鉴定案件总量96%,切实推动道交纠纷化解驶入“快车道”。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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