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危险驾驶情形不适用缓刑
来源: 福建长安网 发布时间:2024-05-15 作者:佚名
《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施行以来效果良好——
这些危险驾驶情形不适用缓刑
□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余琦
2023年12月28日,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开始施行。《意见》对于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短距离交接、挪车等情形明确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以犯罪处理。
于是有人可能会说,少喝点酒开车就没关系。实则不然,《意见》对抱有侥幸心理酒后开车的人处罚更加严厉。近期,福清市检察院办理的一系列危险驾驶罪案件,足以让爱喝酒的司机警醒起来!
情形一:酒驾、醉驾再犯,不适用缓刑
2022年4月15日,王某因醉酒驾驶摩托车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15天、缓刑2个月。然而,王某并没有吸取教训,2024年1月27日晚再次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上路被查获。
经鉴定,王某当晚血液酒精含量为113.86毫克/100毫升。经审查,王某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福清市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最终,王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1个月15天。
检察官说法
《意见》对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不以犯罪处理的,规定了除外条款,明确5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的,一般不适用缓刑。王某曾因危险驾驶定罪获缓刑,再次醉酒驾驶机动车,属于屡教不改,即使其案发时血液酒精含量不高,依然被判处实刑。
情形二:无证驾驶汽车,不适用缓刑
2023年9月26日凌晨,李某喝完酒后坐摩的回住处。不料半路想起为妻子购买的小轿车还停在另一个村,于是在该村下车。
因李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独自坐在路边想了许久是否要开车,最后心存侥幸启动了小轿车。就在快到家的路口,车撞上道路中间的电线杆。幸亏附近群众报警,受伤昏迷的李某被送到医院治疗。
经鉴定,李某当晚血液酒精含量为96.51毫克/100毫升。经福清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李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
检察官说法
《意见》第14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一般不适用缓刑。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 (GB19522—2004)规定,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并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小于80毫克为饮酒后驾车;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为醉酒驾车。
虽然李某血液酒精含量只微微超过醉驾标准,但是李某无证驾驶汽车的行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险性。案发前,李某虽曾犹豫过要不要开车,可最终选择以身试法的后果是车辆受损、自己也获刑。
情形三: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80毫克/100毫升,不适用缓刑
2023年12月30日中午,吴某在福清市渔溪镇吃午饭并饮酒。酒足饭饱后,本想驾车前往莆田的吴某感觉头晕,便不敢开车。他先是坐在路边玩手机,后又回车上休息。一直到晚上8时许,吴某感觉酒劲退了,于是开车往莆田方向行驶,随后被交警查获。
经鉴定,吴某被查获时血液酒精含量为187.91毫克/100毫升。经福清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最终吴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10天。
检察官说法
《意见》第14条规定,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80毫克/100毫升的,一般不适用缓刑。我国对于醉酒驾驶的判断标准遵循客观主义,即不论驾驶人的酒量如何,哪怕他千杯不醉,只要血液酒精含量超过80毫克/100毫升,就属于醉酒驾车。吴某虽然有酒后不能开车的意识,但没充分认识到酒精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在人体内被降解,仅凭自我感觉酒劲退了就贸然驾车上路,结果换来实刑。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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