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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胎儿预留份的相关规定

来源: 青海司法行政网 发布时间:2023-12-02 作者:佚名

  

  

  民法典第1155条是关于胎儿预留份的规定,本条是在原继承法第28条的基础上修改而来,将“胎儿出生时”修改为“胎儿娩出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6条的表述相一致,也更为精准规范。遗产分割时,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都应当为胎儿保留其应继承的份额,强化对胎儿权益的保护。同时规定,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pfxc/flcs/202311/t20231120_1117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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