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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司法局:“三优先”服务 畅通弱势群体法律援助渠道

来源: 贵州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3-12-02 作者:佚名

  “法律援助 真诚服务,心系百姓 为民解忧”,近日,龙里县法律援助中心收到了一面受援人姜某送来的锦旗。

  

  2022年7月,农民工姜某到龙里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据了解,姜某于2021年3月与都匀市某保安服务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后被派驻到龙里县冠山街道某银行黔南支行龙里分行从事保安工作,后于2022年1月28日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在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该公司一直未给姜某缴纳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导致姜某失业后不能享受至少3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遂发生劳动争议纠纷。

  经龙里县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姜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32条“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的法律援助条件,当场办理法律援助并指派律师承办该案。律师多次与姜某沟通了解案情、准备证据,并结合相关证据和法律法规,向姜某提出了仲裁方案以及分析告知诉讼风险,帮助姜某提起诉讼。在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案件事实及赔偿依据进行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多次法庭辩论,法院最终于2023年2月审结此案,姜某成功获赔社会保险金,并已经实际赔付到位。

  近年来,龙里县司法局始终以满足农民工维权需求为出发点,实行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三优先”服务,畅通法律援助服务绿色通道,有效提升群众满意度。2023年龙里县司法局共受理农民工讨薪工伤劳动争议类法律援助案件247件,接待法律咨询2289余人(次),为农民工索回劳动报酬120余万元。


原文链接:https://sft.guizhou.gov.cn/xwzx_97/sxdt/202311/t20231127_831444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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