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加快推进乡镇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
来源: 河南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3-12-02 作者:佚名
洛阳市深入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市189个乡镇政府(街道办)均已挂牌成立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849人已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并按照《河南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实用手册》要求设置“三室一库”等办公业务用房。经省政府批准后,2023年6月1日起,乡镇政府、街道办依法分别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等7个领域的63项行政处罚权(其中乡镇政府59项、街道办57项,互有交叉)。为解决乡镇(街道)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不够规范、赋权部门作用发挥不到位等难题,洛阳市设置一年的过渡期,创新四项措施,推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再提升。
首案带办,加强业务指导。建立“上挂下派”学习制度,乡镇(街道)定期选派执法人员到赋权部门上挂锻炼跟班学习、赋权部门定期选派人员下派乡镇(街道)进行驻点指导,首件行政处罚案件由赋权部门执法骨干全程带领办理,充分发挥赋权部门“传帮带”作用,提高办案能力。
一案双审,强化法制审核。过渡期内赋权部门要指导和帮带乡镇(街道)做好行政执法具体工作,行政处罚文书要经过乡镇(街道)和赋权部门的双重法制审核,严守法律红线。
一案双责,压实部门责任。明确过渡期内乡镇(街道)出现行政执法过错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直接责任,赋权部门承担指导责任,压实赋权部门培训、指导与监督职责。
季度统计,督促依法履职。过渡期内乡镇(街道)每季度向县区司法局和各赋权部门书面报告上季度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整季度未作出行政执法决定或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应当作出专项说明,倒逼乡镇(街道)主动担当、履职尽责。
原文链接:http://sft.henan.gov.cn/2023/11-29/28562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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