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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充分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推动作用

来源: 河南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3-11-26 作者:佚名

  近年来,濮阳市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立足“小切口”“小快灵”,积极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立法的市域典范,先后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12部,政府规章7部,以高质量立法护航濮阳全面转型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良法善治,以小切口立法助推濮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是聚焦难点加强环保领域立法。相继出台《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濮阳市散煤污染防治条例》《濮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形成独具濮阳辨识度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三部曲”。二是突出重点加强民生领域立法。2019年,出台全省首部农村人居环境地方性法规《濮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成效;2022年出台《濮阳市城乡供水条例》,填补河南省此项立法空白。三是打造亮点加强市域治理立法。2020年,出台《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实践;2021年,积极探索创制性立法,在全省率先出台《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创新设计“派单执法”和“标后评估”制度。

  (二)坚持依法履职,着力打造备案审查工作创新发展的市域典范。一是大力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将备案审查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主要领导靠前安排部署,分管领导亲自负责。二是率先开展备案审查听证制度探索。创制性召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听证会,围绕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合法性问题进行公开听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三是扩大听取审议专项报告社会效果。率先实现了“一府两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全覆盖。

  (三)坚持完善机制,积极构建全过程人民民主立法的濮阳样板。一是建立“开门立法”民主机制。制定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立法的实施意见、立法咨询顾问团管理办法,邀请部门、专家学者、人大代表、公民等全程深度参与立法活动。二是健全“代表公众”参与机制。制定立法论证、立法听证、立法协商工作办法,邀请代表参加立法调研、论证、审议、实施全过程。三是健全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机制。紧抓建章立制,明确专人负责,规范意见征集、采纳、反馈、归档工作流程,25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实现市县乡村四级全域覆盖,成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窗口。

  


原文链接:http://sft.henan.gov.cn/2023/11-21/28510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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