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州河南县托叶玛乡曲海村村规民约
来源: 青海司法行政网 发布时间:2023-11-16 作者:佚名
编者按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是村(社区)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行为规范,是引导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是健全和创新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的重要载体。2022年,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等五部门联合开展了全省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征集评选活动,评选出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11篇,现分期进行展播,供全省广大村、社区学习借鉴。
黄南州河南县托叶玛乡曲海村简介
黄南州河南县托叶玛乡曲海村位于县城南部,东与优干宁镇相连,南与夏吾特村相连,西与文群村相连,北与优干宁镇相连。全村现有人口183户696人,村党支部有党员65人。村域有草场139273亩,人均草场170.66亩。
黄南州河南县托叶玛乡曲海村村规民约
为积极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全村社会经济发展,建设美丽文明和谐的曲海村,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制定曲海村村规民约。
一、社会治安
1. 每个村民都要主动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 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讲礼貌,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仗势欺人,正确处理好村民之间的相互关系。
3. 严禁偷盗、敲诈、哄抢集体、个人财产,严禁赌博、坑蒙拐骗。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电力、通讯、道路交通、办公场所、休闲健身器材等公共设施。
4. 加强对家犬和家畜的看管,严禁放养猛犬、野性牲畜、种牛及随意放生牲畜等行为。
5. 对上述行为涉及行政违法的,报送行政机关处理;对涉及刑事违法活动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两委及群众代表批评教育。
二、环境卫生
1. 积极开展家园清洁行动,门前实行“三包"制度(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 ,各牧户要经常性自觉打扫门口绿化带内的环境卫生,要保持庭院内外卫生清洁,自觉清除暴露的垃圾和废弃堆积物,清理卫生无死角。
2. 共同搞好村子公共区域卫生,保持村容村貌干净整洁,严禁随地乱倒垃圾、秽物、柴草、粪土,应按要求定点有序堆放。主动改变随手乱丢垃圾、乱扔杂物的不良习惯,不随地吐痰,确保垃圾不落地。
3. 不得在各自草场承包责任范围内乱挖乱搭乱建,不得随意修建大型彩钢畜棚和生产车间,严禁一切有害生态环保的生产活动。不乱倒生产废料、不乱排生产污水,保持庭院内外卫生干净整洁。如有违反,人人有权进行反映,村“两委”出面进行批评教育。
4. 各牧户要自觉养护各自承包责任范围内的入户道路,不准在村道、主道边搭建违章建筑,不准在村道、公路边绿化带内养殖牲畜。建房应依法审批,不得擅自修建,不得损害四邻利益。如有违反,向有关部门反映,依法进行处置。
三、消防安全
1. 加强用火管理,排除各种火灾隐患,严防火灾发生。
2. 加强对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做到家长负责制,提高全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四、邻里关系
1. 村民之间要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2. 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3. 邻里之间的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五、村风民俗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 不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参与不利于民族团结的活动,积极维护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局面。
3. 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4. 关心集体、关爱他人,主动参与村里的公共事业,积极履行各种义务,主动参与道路、交通、水利等公益事业的修建维护工作;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全体村民大会、商讨公共事务、集体劳动等)。违反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
5. 自觉开展移风易俗,有效抵制天价彩礼,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积极参加有益的文体活动,提倡全民健身运动,加强自身修养。
六、奖罚机制
(一)教育
1. 在2021年—2025年期间,凡是在我村考上研究生的学生每人一次性奖励10000元,本科生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大、中专生每人一次性奖励3000元,高中生每人一次性奖励500元。
2. 凡是在义务教育阶段有辍学生的家庭,村委会将协同学校教师、派出所、司法所等进村入户到村小组,对不按时劝返学生的家长进行思想教育,向他们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由村“两委”及群众代表对家长进行批评教育。
批评教育后仍然不纠正的家庭,经村“两委”会同研究,向有关部门反映,建议取消公益性岗位享受资格、取消当年“五好家庭”“五星级文明户”评选资格。
(二)环境整治
实行庭院及草场综合评比奖罚制度。各牧户既要主动保持庭院内外的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又要自觉承担各自承包草场范围内的生态看护责任,不违反草蓄平衡政策,不随意乱采乱挖乱建,不乱倒垃圾、乱排污水,由村“两委”班子成员、各社社长、群众代表组成庭院及草场卫生评比小组,每年年底对全村农户庭院卫生进行一次量化评比,对庭院及草场方面卫生状况进行综合评分,按照每社不高于1.5%的比例确定“生态文明牧户",在先进户门口悬挂“生态文明家庭”牌子,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于综合评比较差的牧户,经三次以上教育提醒仍无改观的,取消当年“五好家庭”“五星级文明户”评选资格。全体村民共同监督,发现违规人和事,可手机拍照取证,积极制止并及时反映情况。
本村规民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sfxzyw/sfxzyw/202311/t20231110_1114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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