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海西州“四个方面”协同发力不断提升地方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

来源: 青海司法行政网 发布时间:2023-11-11 作者:佚名

  

  

  

  近年来,海西州围绕精细化立法和特色立法,不断增强地方立法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时效性,逐步形成“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多措并举提升地方立法工作质效,为全州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下好先手棋,高规格编制立法工作规划与年度计划。始终践行立法与时代同行、与发展共鸣、与民意呼应的理念,在制定立法规划、编制年度立法计划的过程中,紧扣立法权限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紧紧围绕民族团结进步、城乡建设管理、移风易俗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按照“急用先立”的原则进行比对筛选,通过反复调研、座谈,将党委最关注、群众最关心、发展最急需的项目纳入立法规划。印发《州政府五年(2022—2026年)立法工作规划》,按照工作实际确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规划》明确了五年内制定、修订立法项目18项,进一步彰显立法的前瞻性、规范性和稳定性。

  二、练好基本功,高标准开展立法工作人员培养和培训。连续三年在省内外举办行政立法人员工作能力提升培训班,州直各部门、立法责任单位工作人员共计150余人次参加培训。通过培训,立法工作人员对地方立法工作有了更加清晰和全面的认识,进一步提升了全州地方立法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有效促进了全州立法工作质量,提升了依法行政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设。如:在《木里矿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移风易俗条例》制定过程中,州司法部门严格执行立法程序,成立专项起草组,组织相关单位业务骨干人员开展法规调研、起草、论证等工作,保证了起草出来的法规既兼顾职能部门业务工作之需,又防止部门利益化倾向,使法规既立足于长远,又解决现存的实际问题。

  三、打好主动仗,高效率启动立法项目起草制定工作。立足实际,注重践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始终把提高立法质量、突出地方特色作为立法项目起草制定工作的重点,着力增强地方性法规的特色和实用性、可操作性。自立法规划印发实施后,州司法部门充分发挥指导协调作用,及时跟踪了解年度立法计划执行情况,坚持提前适度介入,指导各起草单位按照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规范稳妥有序推进起草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完成任务。如:为巩固提升木里矿区生态环境三年综合整治成果,持续加强矿产、草原、湿地等资源修复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建设,推动木里矿区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组织起草了《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木里矿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条例》已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是全省首部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制定有利于从体制机制上解决生态旅游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切实推动我州生态旅游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四、用好组合拳,高质量完成地方性法规制修订及清理。坚持立改废并举,围绕维护法制统一要求,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及时调整不合时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并且组织开展了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行政处罚、生态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政府规章的清理,切实发挥法治引领发展的重大作用,推动立法工作与时代同步伐、与改革同频率、与实践同发展。如:2016年5月制定实施的《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条例》,随着2019年5月《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的颁布实施,2019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特别是党的二十大召开,原条例的立法指导思想与新时期目标任务和大政方针存在一定差距,与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新要求新任务不相适应,与《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的部分条款相重复,海西州及时修订并于2023年9月1日实施《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sfxzyw/jcgz/202311/t20231109_11139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