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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选派社区矫正警察组织矫正对象开展集中警示教育活动

来源: 青海司法行政网 发布时间:2023-11-11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发挥社区矫正警察工作职能,增强社区矫正执法严肃性,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社区矫正监管措施落到实处,提升矫正效果,10月27日,由省司法厅派驻乌兰县社区矫正警察杨文军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警示教育活动。

  

  

  社区矫正警察充分发挥“看家本领”,利用好警察岗位工作经历和真实案例“活教材”,通过集中谈话、讲解法律法规、明确监管规定等方式,对矫正对象进行“正面引导+反面警示”相结合的教育矫治,要求矫正对象认清“身份定位”,明确告知其在矫期间要遵守的义务以及违反监管规定可能受到的惩罚,告诫矫正对象严格遵守“939”签到、日报告、外出请假、学习教育、公益劳动等各项监管规定,切莫以身试法,端正矫正态度,强化自我革新,不触法律“红线”,进一步发挥惩处教育的震慑、警醒作用,有效促使不服从监管的矫正对象更好地配合和服从社区矫正各项监管规定。

  通过此次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巩固社区矫正对象的在刑在矫意识,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开展。下一步,乌兰县司法局将充分发挥社区矫正警察的优势和特长,聚焦部门协同协作、优势互补、互帮共建,推动社区矫正警察更好履职作为,确保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乌兰、法治乌兰。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sfxzyw/sfxzyw/202311/t20231110_1114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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