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发〔2023〕40号 关于同意相星星等30人担任公职律师的批复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3-11-05 作者:佚名
各有关单位:
相星星等30人申请担任所在单位公职律师申报材料收悉。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8〕131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17〕35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同意相星星等30人担任所在单位公职律师。
姓 名 工作单位
1.相星星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2.陶孟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密码管理局
3.张 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
4.周 刚 裕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罗 衔 阿勒泰边境管理支队
6.吴耀江 阿勒泰边境管理支队
7.闹 干 中共和静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8.刘海龙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监察委员会
9.吴 婷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公安局
10.贾子鹏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公安局
11.袁 杰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公安局
12.索里蒙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教育局
13.史华超 中国共产党奇台县委员会办公室
14.王朝斌 奇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5.马 婷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委员会
16.王雪军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公安局
17.潘招友 尉犁县公安局
18.纪亚杰 新疆轮台县司法局
19.外力·艾买提 新疆轮台县司法局
20.奥斯曼·热合曼 新疆轮台县司法局
21.汤佳玮 中共和静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2.樊文昊 和硕县乌什塔拉回族民族乡人民政府
23.李 胜 阿克苏边境管理支队
24.排黑尔丁·吾不力卡斯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民政局
25.罗 卿 莎车县司法局
26.依力哈尔·热夏提 疏附县公安局
27.李晓豹 中共叶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8.白文生 中共叶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9.王 宁 麦盖提县库尔玛乡人民政府
30.艾合麦提·艾力 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莎车县分局
自本机关批复之日起十日内,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工作证。
特此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3年10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sft.xinjiang.gov.cn/xjsft/tzgg/202310/fbe5ec069ece4f5abf6d2d731cd73e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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