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门源县浩门镇康乐路社区居民公约
来源: 青海司法行政网 发布时间:2023-11-05 作者:佚名
编者按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是村(社区)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行为规范,是引导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是健全和创新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的重要载体。2022年,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等五部门联合开展了全省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征集评选活动,评选出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11篇,现分期进行展播,供全省广大村、社区学习借鉴。
海北州门源县浩门镇康乐路社区简介
海北州门源县浩门镇康乐路社区成立于2004年4月,辖区面积约3.2平方公里,常住人口3521户11100人,有党员160名,社区工作人员22名。社区划分为网格管理区域6个,小区28个,有各类企业25家。
海北州门源县浩门镇康乐路社区居民公约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与法治建设,保障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调动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公约:
一、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弘扬中华民族精神,讲究文明、维护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治安,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各民族人民要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新的发展背景下,要更加深刻认识和充分发挥“五个认同”的重要作用,自觉履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各民族之间应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和睦共处,争创“五星级文明户”“五星级示范户”,努力促进各族儿女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进一步维护和巩固中华民族大家庭安定团结的和谐发展局面。
三、坚决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坚定不移同一切分裂、渗透、邪教组织做斗争,提倡崇尚文明,倡导立家规、传家训、树家风的良好家风家规,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养,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邪教组织,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参加邪教和非法组织活动。
四、积极参与社区事务,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培育现代公民意识,实现居民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团结一心,为构建和谐社区作出贡献。
五、遵守社会公德,提倡讲文明、讲卫生,树立良好的社会公德,尊老爱幼,家庭和睦,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与邻为善,互相友爱,明礼诚信,和睦共处,积极构建和谐邻里关系。
六、开展尊老爱幼活动,保护老年人、妇女、儿童在家庭生活和社会中的合法权益,禁止虐待、遗弃、伤害和家庭暴力行为,对于家中老人,子女要尽到赡养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夫妻之间要相互尊重和理解,共同教育和抚养子女,不重男轻女。要遵守义务教育法,履行控辍保学责任,学龄儿童和青少年有依法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其法定监护人应保证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七、社区通过畅通依法解决矛盾纠纷渠道,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等措施,让居民知法、守法、懂法,让法治精神成为全民信仰,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让法治成为全社会的共同意识和行为准则。
八、不得采取闹事等手段胁迫他人;不造谣惑众,不传播流言,不搬弄是非,不制造事端;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提倡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不赌博、不迷信,自觉远离“黄、赌、毒”,不参加非法组织,远离毒品,自觉维护社区和谐安宁。自觉遵守文明道德守则,大力倡导“讲文明、守公约、除陋习、树新风、提素质”,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九、自觉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优生优育。
十、见义勇为,弘扬正气,关爱弱势群体,热心社区公益事业。
十一、保持社区道路畅通,保持房前屋后环境优美。提倡植树绿化,爱护花木。爱护公物,不损坏水利、交通、供电、供水等公共设施,倡导节约用水、用电、用气。
十二、爱护公共卫生,保持道路整洁,共同遵守社区整体规划,保护国家土地资源和公共绿地等基础设施的完整,不得随意侵占,严禁违章搭建,不在楼道内堆放杂物和垃圾。养成良好的个人和家庭卫生习惯,垃圾分类放置,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便溺。主动参与环境卫生整治,实行门前三包制度,小区内要保持清洁,清除暴露垃圾,清理卫生死角,清除废弃堆积物;绿化、美化和净化小区保持整洁;禁止在公共场所乱吐乱扔,乱倒垃圾、污水和渣土,居民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有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个人进行检举的权利,要积极关心,支持和参与环保工作,自觉提高环保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十三、积极倡导和宣传垃圾分类,积极参与垃圾分类,正确投放垃圾,让辖区居民增加环保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
十四、积极参与社区的各项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开展环境卫生、义务植树、政策宣传、关爱弱势群体等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事业献爱心、做贡献,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奉献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促进社区文明建设。
十五、文明饲养宠物,居民要相互理解和尊重,要善待宠物,不虐待、不遗弃宠物;携犬外出的应当束犬链;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到垃圾桶,不要随意扔到绿地,更不要随地乱扔;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定期为犬只注射兽用狂犬病疫苗。
十六、严格遵守并落实居民在各类安全生产生活中的责任,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监护人监督和教育青少年的日常安全教育,确保青少年的人身安全。熟练掌握溺水、火灾、触电、交通事故、地震等安全防范常识,家人间做好安全提醒,注意防火、防盗、防诈骗、防事故、防灾害。
十七、不在公共场所乱贴乱画,爱护绿化,不在公共绿地内乱种植;不向阳台外泼水、扔垃圾,晾晒衣物脱水甩干;不在公共场所、树上及健身器材上晾晒衣物,不占用公共地方摆摊设点及晾晒五谷杂粮等。
十八、车进小区要减速慢行、不鸣笛,规范停放汽车、电瓶车、自行车,不将车辆停放在通道口、绿化带、消防通道,不得妨碍其他车辆通行。
十九、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门源回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法规法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河道保护范围内出现各类破坏水源地保护设施和污染水源地的现象;严禁在水源地保护范围内及河道保护范围内开展畜禽养殖、丢弃生活垃圾、死畜、农药残留物等。积极引导群众参与水源地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活动,引导群众逐步减少对水源周边耕地农药、化肥的使用量,增强水源地保护责任意识。
二十、树立“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理念,提高居民文明素质,共建美好家园。
二十一、违反本居民公约,除触犯法律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外,居民委员会可作出如下处理:
1、予以批评教育;
2、参加社区义务劳动;
3、取消享受或者暂缓享受社区里的优惠待遇。
4、凡违反本居民公约要进行处理的,必须在调查核实后,经居民委员会或居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得擅自处理。
5、凡被依法处分或违反本居规民约的家庭,在本年度不评选先进。
二十二、本居规民约自居民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sfxzyw/sfxzyw/202311/t20231104_1112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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