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圆满完成《天津市城镇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立法工作
来源: 天津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11-05 作者:佚名
2023年9月22日,《天津市城镇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由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城镇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共8章72条,结合天津市工作实际,明确城镇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工作的原则和分工;规范城镇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规划与建设工作;细化完善对城镇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监督管理的规定;健全设施维护与保护制度;明确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在《天津市城镇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立法工作中,市司法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指示,广泛征求、研究吸纳各相关单位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积极开展立法协调工作,对反馈意见较为集中的内容,前往市农业农村委调研,深入了解农村工作实际,并多次与起草单位沟通协调,提高立法质效。
《天津市城镇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对水务工作的新要求,科学高效地规范了排水、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对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改善水环境质量、防治城镇内涝灾害,推动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落实落地,加快美丽天津建设有重要作用。
原文链接:http://sf.tj.gov.cn/XWDT5156/SFXZYW1929/202310/t20231027_64419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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