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应在何地起诉?
来源: 青海司法行政网 发布时间:2023-10-22 作者:佚名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pfxc/flcs/202310/t20231017_1106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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