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召开乡镇综合行政执法 规范化建设现场观摩会议
来源: 河南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3-10-22 作者:佚名
为深化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执法赋权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9月12日,漯河市召开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现场观摩会议。传达学习了全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培训班会议精神,通过实地观摩、典型发言和专家授课的形式,组织县区司法局、司法所以及各县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等参观学习巨陵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会议指出,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全面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有力抓手,是提升基层执法水平、服务人民群众的具体体现。各县区各乡镇(街道)要学习借鉴巨陵镇、孟庙镇的好做法、好经验,积极整合资源,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制定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培训,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下沉,打通行政执法向基层延伸“最后一公里”。会议强调,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和长期性工作,要持续围绕“放权赋权精准、队伍优化整合、执法提质增效、机制完善重塑”工作目标,明确各方责任,坚持靶向发力,打造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漯河样板”,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漯河,为全市“三城”建设贡献力量。
一要加强统筹协调。司法行政机关是乡镇综合执法改革的牵头统筹机关,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建立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构建乡镇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分管领导主管、综合执法大队直接负责、司法所监督的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二要强化学习培训。乡镇要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制度,明确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时间,立足工作实际开展培训,确保执法人员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40学时,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业务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三要强化协调联动。县区司法局要积极协调搭建放权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联络员制度,督促指导放权部门在过渡期内全程参与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乡镇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实践中学习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四要确保人员到位。做好做实综合行政执法“一室三中队”建设,优先选任具有法律背景的工作人员到执法岗位,做到人员相对固定,基本满足现实执法工作的需要,切实把乡镇综合执法大队打造成一支乡镇党委、政府可以信赖的攻坚力量。五要规范场所建设。按照“有挂牌、有场所、有标识、有设备、有制度、有人员、有服装、有档案”八有要求,进一步规范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场所,统一服装标识,加强执法装备配备,实现组织架构、执法流程、职责制度等上墙公示,夯实综合行政执法基层基础。六要落实“三项制度”。执法全过程公示方面,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在醒目位置设置行政执法公示栏,公示执法依据、执法事项、执法身份、执法决定等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全过程记录方面,要统一执法文书,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用好法言法语,善于使用执法记录仪,习惯于在镜头下执法。法制审核方面,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9月底前全部设立综合室(法制审核室),明确法制审核人员,负责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法制审核签字,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合规、符合程序要求。七要规范执法案卷。各乡镇要认真学习《河南省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文本》,司法行政机关和放权部门要全程进行指导,各县(区)要对定期乡镇执法案卷开展集中评查工作,为乡镇行政执法“把脉问诊”,提高案卷归档质量。八要做到示范引领。各县(区)要按照“培育点、连好线、拓展面、全覆盖”目标要求,精心培育3-5个高标准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示范点,打造标准化基层行政执法阵地,发挥标杆典型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九要严明工作纪律。要规范日常检查、立案、调查等执法行为,实现执法证件、执法标识、执法印章、法律文书的规范和统一,切实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对执法人员违法乱纪的,依法追究责任,确保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发挥出最大效能。十要强化执法监督。各县区司法局要在乡镇司法所全面设立“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开展监督检查,受理执法投诉举报,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情形,要及时督促整改。同时县级放权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的业务监督,推动基层规范执法。
原文链接:http://sft.henan.gov.cn/2023/09-25/28210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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