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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司法厅召开立法协调会研究《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储备管理办法(草案)》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3-10-15 作者:佚名

  

  为了进一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稳定粮食市场,夯实铸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根基,高质量做好《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储备管理办法(草案)》审查、修改工作,10月8日,自治区司法厅组织召开立法协调会,研究讨论《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储备管理办法(草案)》,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张生主持会议,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国忠,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派驻纪检组组长郝璟,内蒙古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刘启波,以及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司法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参会人员围绕草案中涉及到的部门职责职能、储备粮安全管理以及粮食储备体制机制改革涉及到的内容进行了充分讨论,统一了思想,明确了下一步工作方向。

  

  张生副厅长强调,政府储备粮食具有战略保障、宏观调控和应对急需的作用,是确保社会平稳有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稳定粮食市场的重要抓手,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储备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二十大关于粮食安全的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进一步压紧压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粮食储备承储企业主体责任,巩固粮食储备体制机制改革成果,为粮食储备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下一步,自治区司法厅将会同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认真梳理修改意见,按照会议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储备管理办法(草案)》,切实提高政府规章质量,夯实粮食安全保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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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原文链接:http://sft.nmg.gov.cn/sfyw/sfxzyw/202310/t20231010_23906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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