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出台《平顶山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指导监督工作办法》
来源: 河南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3-10-14 作者:佚名
近日,平顶山市出台《平顶山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指导监督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共十九条,主要内容包括党政机关法律顾问范围、拟聘审查、聘请备案、解聘备案、奖惩通报、法律顾问人才库、考核备案等。
《办法》根据中央依法治国办文件有关规定、《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指导监督工作办法>的通知》(豫司文﹝2023﹞12号)和中共平顶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相关文件等规定,历经三次座谈会修改完善,征求汇总平顶山市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共88家单位意见,结合平顶山市法律顾问工作实际制定。
《办法》规定,平顶山市党政机关选任内部法律顾问和聘请外部法律顾问均应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这是平顶山市司法行政部门落实对同级党委、政府所属部门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职责的一项具体体现。《办法》的出台实施,将有力规范平顶山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备案工作,推动平顶山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进一步完善了平顶山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原文链接:http://sft.henan.gov.cn/2023/10-13/28298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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