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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司法厅关于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及主观题考试相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 青海司法行政网 发布时间:2023-09-24 作者:佚名

  

  

  根据司法部第10号公告有关规定,现就青海省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主观题考试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查询

  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成绩于2023年9月22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9月22日8时起,通过司法部官网、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官网打印成绩通知单。

  二、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

  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80分。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其中,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40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和甘肃临夏州以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50分;其他规定的放宽地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60分。 2023年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2023年考试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三、主观题考试相关事宜

  (一)报名与交费

  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报名和交费时间为9月23日8时至9月27日18时。2022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2023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于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官网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交纳考试费。

  青海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费实行网上支付,考试费标准为80元/人。应试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报名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逾期未确认、未交费的,不予补报。

  (二)选择考区

  2022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2023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选择在客观题考试报名地或者工作、生活地所在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确认参加2023年主观题考试。

  青海省主观题考试设一个考区,考点考场均设置在西宁市。

  (三)打印准考证

  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应于2023年10月10日至14日登录司法部官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时间与方式

  主观题考试时间为2023年10月15日9:00-13:00,考试时间240分钟。

  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应试人员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

  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应选择其一作答。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提供电子法律法规,应试人员在计算机上查阅。

  (五)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答

  客观题考试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答的成绩合格人员,可以选择使用汉文试卷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主观题考试,使用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中的一种作答,实行同等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合格分数线政策。

  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答的主观题考试应试人员,应在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考点考场的考区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

  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答的主观题考试应试人员,实行纸笔答题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

  根据使用纸笔答题方式人员数量等情况,集中设置纸笔答题方式的考点考场。

  四、其他事宜

  (一)应试人员参加2023年主观题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2023年第6号)执行。

  (二)主观题考试系统支持5种输入法:搜狗全拼输入法、QQ全拼输入法、谷歌双拼输入法(微软双拼方案)、搜狗五笔输入法(86版)、极品五笔输入法(86版),应试人员使用其中输入法作答。考试系统不支持手写板、语音等辅助输入设备与软件。

  (三)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或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四)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后,应试人员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五)应试人员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公布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关于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的其他事宜,应试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青海司法行政网、青海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或向司法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咨询。

  咨询电话:0971—8244337 0971—8247796

  青海省司法厅

  2023年9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sfxzyw/sfxzyw/202309/t20230922_1098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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