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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扎实推进依法决策

来源: 河南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3-09-24 作者:佚名

  今年以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断拓宽公众参与渠道、保障公众参与实效,充分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效提升政策措施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一、拓宽公众参与渠道。一是注重公开征求意见。为能够更直接、更准确、更真实地知晓公众的呼声和诉求,不断推进行政决策的民主化,我厅充分利用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传播信息速度快、范围广、互动交流便捷的优势,开设“互动交流”专栏,下设“调查征集”子栏目,及时发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相关信息,充分听民意、聚民智。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沟通、发送邮件、寄送信件等方式,提出反馈意见。陆续发布了关于《河南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监管若干措施》《河南省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关于加强全省房地产经纪服务管理的通知》等拟制定政策措施的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建议,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充分体现民意。二是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问题,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和专家学者等社会各界意见意见和建议,确保政策措施与社会关注、民意心声有机结合,保证政策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今年以来,组织召开了《瓶装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座谈讨论会、《河南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专家论证会、《关于推动城市园林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座谈会、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专家评审会、加强全省房地产经纪服务管理座谈会等多次会议。针对涉企政策措施,还积极征求行业协会、代表企业的意见。在起草《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时,书面征求了全省部分建筑业施工企业、设计勘察企业、监理企业、招投标咨询企业及行业协会意见。在制定《燃气经营特许评估管理办法》时,征求了安阳华润燃气、河南中和燃气有限公司、三门峡市中裕燃气、天伦燃气集团等代表企业的意见。三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厅法律顾问全程参与合法性审核工作,对于影响面广、情况复杂、社会关注度高以及有较大分歧事项的政策措施,积极与起草处室进行磋商,了解其起草目的,主动分析问题,提供法律依据,帮助起草处室从合法、规范的角度分析解决问题,共同做好政策措施的起草工作。今年以来,厅法律顾问就有关政策措施提供法律意见和决策建议200余条。

  二、保障公众参与实效。一是全面征求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社会公众意见,确保政策措施的公平和公正性。我厅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除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之外,起草时均要公开征求意见。对涉及市场主体的文件,还要求起草处室在起草阶段主动征求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真正做到问计于民、问需于企,不断优化多方参与、协调平衡各方权责利的决策机制。例如《河南省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我厅广泛征求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等省直部门、省辖市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行业协会、业主代表、物业企业等多方意见,并通过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综合考虑各方利益需求。二是针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研究、分析、整理、归类。在收集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后,建立征求意见汇总表,将公众提出的每一条意见和建议都原原本本记录下来,并从决策技术、制度设计等不同的角度审视分析每条意见和建议的可行性和实用性,对符合当前工作实践、实际情况的公众意见和建议,予以采纳。同时,与各有关部门积极沟通、磋商,进一步听取意见,求同存异,达成共识。三是重视意见反馈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众及时反馈意见的采纳情况。既反馈采纳的意见,也反馈未采纳的意见。对于未采纳的意见,认真说明不予采纳的理由和原因,实事求是,做到全面客观地反馈各方面有关意见。

  三、充分接受公众监督。一是加强主动公开。我厅在厅门户网站专门开设了行政规范性文件专栏,将我厅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在网上予以公布,以便公众随时查询监督。对我厅已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目录化管理,制定《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同步在厅网站公布并动态更新。二是做好政策解读。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今年以来我厅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公布时均附上政策解读有关内容,深入浅出地宣传政策,增强政策解读的时效性、亲和力。积极参加省政府新闻发布会,就我省“实事惠民生 聚力谋出彩”涉及我厅有关政策措施进行解读。

  


原文链接:http://sft.henan.gov.cn/2023/09-19/28179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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